原标题:骚扰迪丽热巴男子被行拘7天,是不是过激了?

问法网小编获悉,6月7日晚,迪丽热巴在某直播节目中,参加助农带货直播,但在过程中却发生了一段插曲,一位观众突然上台下跪,拿出戒指疑似向迪丽热巴求婚。好在主持人汪涵和其他几位嘉宾将她护在身后。控场能力很强的汪涵,没等他有下一步动作,就用手抓住了他的手腕,并请安保人员把他带下去,还圆场说喜欢就购买。事后,迪丽热巴后援会表示,该男子已经被送往警察局,并透露,该男子长期跟踪、骚扰,还企图进去剧组的房车内。已经侵犯到了迪丽热巴的人身安全。

问法网律师认为,仅仅上台“求婚”就加以行拘。确实有点过激。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行拘不同于刑拘,行拘是治安拘留,刑拘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关几天就放了,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羁押方式。虽然行政拘留只是关几天,但是仅仅凭这些事情加以拘留就有点过激了,就算迪丽热巴后援会所说的这些事情属实。

如果双方都是普通人,这名男子长期进行跟踪、骚扰,肯定已经满足了治安拘留的条件,严重地很可能会被判刑。但是迪丽热巴不同,其是明星,每天有多少狗仔队跟踪她,难道那些狗仔队都应该抓起来吗?

明星不同于一般人,他们讲自己的个人空间让渡给公众获取有一定利益,公众有权知道明星的生活状况,法律对明星隐私权的保护明显不如普通民众。这名男子是迪丽热巴的粉丝,其肯定为迪丽热巴花费了大量金钱,其向自己喜欢的女子表达自己的爱意难道有错吗?难道只让别人花钱不让别人表达感情吗?

这名男子肯定有错,他的错不在于向迪丽热巴“求婚”,而是扰乱了节目的秩序,这一点警方完全可以批评教育就可以,没有必要加以行拘。就迪丽热巴后援会列举的两种行为,一是跟踪骚扰,二是现场“求婚”。跟踪骚扰本身没有证据,就算是有证据也不足以构成治安拘留;现场“求婚”更不可能达到治安拘留的标准,你在大街上被求婚,警方会行拘求婚者吗?警方对这位粉丝行拘完全是标准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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