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1封舉報信難道都是假的?6位負責人被調整崗位後,真相大白了

2020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縣農業農村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橫山分所原負責人許贏蘋、工作人員許國軍雙雙被處分,事情得從1年多前的舉報信說起。

2018年10月,龍游縣紀委監委收到信訪舉報:

“我爸媽是養豬的,這幾年環保的投入加上市場行情的低迷,養豬戶日子舉步維艱,可一位叫許贏蘋的所長,隔三差五來推銷飼料……”

2019年6月,龍游縣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向羣衆反饋: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強行向生豬養殖戶推銷飼料的問題,我室已開展調查。我們將盡快查清問題,予以嚴肅處理。

龍游縣畜牧獸醫局將告知書發送到龍游養豬協會微信羣。

調 查 細 節

“明明通知是技術培訓會,去了卻是飼料推銷會”“有時直接把飼料送到豬場,不管你想要不想要”……2018年10月,龍游縣紀委監委先後收到11封舉報信,反映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強行推銷出售飼料,違規發放“耳標”(從仔豬時便登記戴在豬耳朵上,便於從飼養到屠宰銷售的全程檢疫,做到源頭可溯)等問題。

“許贏蘋下屬說,育肥的豬一定要賣給他們介紹的商販,否則很難開檢疫證。”“是他們介紹的,就把檢疫證送到豬場,每頭豬抽十幾到二十元介紹費。”11封舉報信,其矛頭直指龍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橫山分所所長許贏蘋,以及其他幾名監督分所工作人員。

龍游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覈實。

“是鄭老闆吧,你這個豬場辦得不錯,投入了不少精力吧?”

“都是辛苦錢,前期買飼料、疫苗啥的開支不小,賺不了大錢。”

“你們豬場老闆之間平時私下應該也經常交流吧,飼料哪家質量好,哪家便宜?”

“性價比高的大家都想用,但有時候也不得不用些貴的。”

“爲什麼放着便宜的不用,要用貴的?是有人上門推銷嗎?”

“這個事你去問別人吧,大家情況估計都差不多。”

養殖戶含糊其辭的回答,讓調查一時陷入僵局。

難道這11封信訪件都是不實舉報?養殖戶的刻意迴避,是否另有隱情?

龍游縣畜牧獸醫局下發告知書,調整許贏蘋等人崗位,並公佈舉報方式。

爲打消養殖戶顧慮,縣紀委監委聯合縣農業農村局印發《養殖業主及行業人員告知書》,公佈舉報電話,鼓勵全縣生豬養殖戶對畜牧防疫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等問題進行舉報。同時,縣農業農村局對全縣6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負責人及3名負責檢疫的工作人員進行崗位調整,實行跨片區異地輪崗,打亂原有佈局。很快,部分生豬養殖戶放下顧慮,向調查組人員敞開心扉——

“我有自己買的哺乳母豬料,但我們買豬、賣豬都得動物監督所開具檢疫證明,否則無法買賣。既然所長上門推銷飼料,我肯定要答應先用一下,不然以後養豬生意難做啊。”

“大概在2018年上半年左右,許贏蘋和一個飼料推銷員一起來我的養豬場,她一直在旁幫推銷員說話,說飼料很好,讓我放心買,我一共轉賬支付許贏蘋1萬多元吧,試用後這個飼料確實不好,但沒辦法呀,這錢硬着頭皮也得花。”

“有一次她直接上門和我說,買人家的飼料不如用她推銷的,還告訴我附近幾家都已經用了,就我家沒用。”

“有一次許贏蘋和我說要發放養殖檔案,把我們這些豬場老闆叫去一個農家樂,去的有百來個人吧,她佈置了一下養豬工作,隨後就有人來推銷飼料。”

……

經覈查,調查組初步確定了羣衆舉報的真實性,調取的銀行流水也進一步證實這一點。調查組立即找許贏蘋開展談話。鐵證如山,許贏蘋如實坦白。

經查,2018年3月和8月,時任龍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橫山分所所長許贏蘋,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動物保健品公司召開技術培訓會的機會,召集轄區內養殖戶參會,爲兩家公司推銷產品提供便利。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許贏蘋幫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員貴某代收轄區內生豬養殖戶飼料款共計574764.4元,將全部款項轉入貴某指定賬戶,爲表示感謝,貴某多次在縣城飯店宴請許贏蘋。調查組還發現,龍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橫山分所工作人員許國軍存在從事生豬買賣中介業務賺取報酬的問題。2020年4月,許贏蘋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許國軍受到記過處分,相關違規所得均已退繳;橫山分所另外2名工作人員被提醒談話。

龍游縣畜牧獸醫局積極整改,製作《動物檢疫人員十嚴禁》口袋書。

龍游縣紀委監委還向縣農業農村局下發《預警提醒函》,要求就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便利謀私利、主管部門監管履職不力等問題及時整改。龍游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在全系統開展風險排查和整改活動,查找廉政風險點56個,制定整改措施18條,完善制度5項;同時,組織畜牧獸醫局全體幹部簽署“十嚴禁”承諾書和廉潔承諾書,從思想上強化畜牧幹部的紀律認識、規矩意識、責任意識。

紀 法 小 課

《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屬於監察對象。許贏蘋、許國軍雖不是共產黨員,但行使公權力,屬於監察對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以及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行爲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作爲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基層工作人員,許贏蘋、許國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從事生豬買賣中介業務、強行推銷豬飼料,擾亂生豬養殖戶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其行爲構成職務違法。對他們的懲處,體現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廣大基層幹部必須以案爲鑑,秉公用權、謹慎用權,真心實意爲羣衆辦好事、辦實事,決不能恃權自重、以權謀私,損害羣衆利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