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辦業務後退一步 絆倒身後老人致殘 法院判賠:12萬

成都的李先生因爲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向後退了一步,絆倒了後面行走的66歲的史阿姨,致史阿姨九級傷殘,李先生因此被法院判賠付12餘萬元。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審法院簡陽市人民法院認爲,根據史阿姨和李先生的過錯程度,法院確定李先生和史阿姨承擔責任比例爲80%和20%,該銀行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李先生賠償史阿姨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餘萬元。李先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退一步 絆倒身後過路人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資料顯示,2018年9月19日,李先生在自助服務器前等候時,突然向後退了一下右腳,他的右腳將正在與垂直方向直行的史阿姨絆了一下,史阿姨撞在離她不遠的沙發後直接摔倒在地受傷。隨後,史阿姨被李先生等人送往醫院,花費醫療費3萬餘元,傷情鑑定構成九級傷殘。

史阿姨的代理律師張旭告訴記者,史阿姨被絆倒後,“可能因爲她的年紀有點大,一隻手摔骨折了,現目前,史阿姨傷情已基本恢復。

李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告訴記者,事發當天,李先生也一直在辦理業務的一米線內。銀行在辦理業務限制區域以外並沒有足夠的空間供人正常通行,在附近有擺放沙發,李先生只是後退了一步,恰巧碰到了進入狹小區域的史阿姨,史阿姨避讓不及被沙發絆倒受傷。

協商不成 三方對簿公堂

“我丈夫將她絆倒後,我們便將她送往醫院,住院期間還請了護工,先後墊付了3萬多元醫療費。”李女士稱,後來未與史阿姨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他們認爲史阿姨和民生銀行某支行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史阿姨隨後將李先生和民生銀行某支行訴至簡陽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李先生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6餘萬元。史阿姨還認爲民生銀行某支行作爲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責任。

李先生辯稱,他對史阿姨受傷表示歉意,未故意衝撞史阿姨;史阿姨作爲一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未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民生銀行某支行所設置的沙發等擺件構造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導致史阿姨受傷的原因之一,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生銀行某支行則辯稱,史阿姨受傷時李先生絆倒所致,應由李先生承擔責任,該銀行已按照法律規定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無論後面有無沙發,史阿姨都會被李先生絆倒受傷;史阿姨選擇行走路徑不合理,是導致她受傷的間接原因,該銀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李先生承擔80%的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李先生在公共場所突然伸出右腳致史阿姨受傷,這與史阿姨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李先生應承擔侵權責任。史阿姨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她行走的區域是否安全應盡到一定的謹慎注意義務,對她自身受傷有一定的過錯。民生銀行某支行作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其有安全保障義務,經查明,該支行在營業場所放置的沙發擺件與自助服務器之間的距離較短,有一定的安全隱患,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根據史阿姨和李先生各自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李先生、史阿姨承擔的責任比例爲80%和20%,民生銀行某支行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一審法院確定史阿姨受傷的費用共計15餘萬元,史先生按比例應賠償12餘萬元,除去李先生之前墊付的3.3萬元,還應賠償近9萬元。

2019年12月25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近9萬元,民生銀行某支行對該債務承擔補充責任,並駁回了史阿姨其他訴訟請求。

李先生不服判決上訴。5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陳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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