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划定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东至209国道,西至大庆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涑水街。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与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专用机械和农业机械等,主要包括:

(一)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等。

(二)专用机械是指各工业企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除胶车、割草机等。

(三)农业机械是指在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等。

三、“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安装环保号牌、精准定位及污染控制装置(含远程在线监控装置)或者污染物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会同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对“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来源:临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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