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交所調整風險警示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滬市*ST股、ST股、退市股的漲跌限制迎來微調。

6月12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風險警示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條的適用情形進行明確。

調整之後,無論是風險警示股票,還是退市整理股票,A股收盤價不超過0.1元人民幣的,漲跌幅限制一律調整爲1分錢即0.01元人民幣。

第七條規定,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爲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爲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爲0.001美元。

而按照最新通知,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爲A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1元人民幣。

這一項既針對風險警示股票,也針對退市整理股票,兩者不再進行區分,相當於是把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0.01元人民幣限制的計算門檻,從收盤價0.05元上調至0.1元。

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也做了類似調整,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爲B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01美元。

此外,通知明確,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爲0.01元人民幣,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爲0.001美元。

根據《辦法》,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四類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一是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二是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三是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四是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股就是針對出現第一類情形的股票標識,出現其他幾類情況則會成爲ST股。

而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則會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將被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這是半個月內上交所第二次就該《辦法》進行修訂。

不久前的5月29日晚間,上交所宣佈,爲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調整完善了滬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及申報價格限制措施。

一方面,本次修訂縮短了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另一方面,修訂方向也充分借鑑了科創板的相關經驗,經調整後的相關措施與科創板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期間的相關做法保持一致,便於投資者理解和接受。同時,爲了防範臨時停牌時間縮短後,交易價格在短時間內劇烈波動的風險,本次修訂還引入了科創板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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