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營銷號爲何要批量炮製虛假信息?這可能是惡意流量黑產的一環

“XX國家想要回歸中國”,“XX地區女性渴望嫁到中國”,“XX國華商難……”

這些看似“吸引眼球”的文章不時會出現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它們屬於編造的虛假信息,有些甚至是被批量炮製。

爲什麼有人會寫這樣的文章?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

6月11日,在騰訊守護計劃媒體沙龍上,微信安全風控中心總監、安全專家鍾廣君介紹,這很有可能是“惡意流量黑產”的一環。

具體來說,一些不法團伙會先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大量的公司、個人信息,以便批量註冊網絡賬號;隨後,通過多種違規擦邊、故意吸引眼球的內容去吸引用戶點擊,這裏就包含了標題黨、虛假紅包、低俗文學、地攤文學、歷史虛無主義野史等。

同時,爲了提高用戶留存,他們還會在網絡賬號裏面製作各種外鏈和跳轉,一方面吸引用戶去更多的關注他們團伙控制的賬號,另一方面使用外鏈把用戶引誘至特定的一些網站頁面。

最終,再通過引導流量至外部網絡來實施和實現“流量變現”。變現方式就包括了盜版書城充值閱讀、禮佛類打賞、假冒僞劣產品售賣、賭博網絡引流分成等。

什麼是“惡意流量”?

鍾廣君介紹,根據黑產實施手法的不同,可以將流量要件劃分爲“惡意引導流量”和“惡意製造流量”。

惡意引導流量指的是使用特定內容,如低俗或者其他吸引眼球的信息,誘導正常用戶去訪問特定頁面或完成轉發、關注等操作,這些特定頁面就可能包含有色情、賭博、盜版文學、製假售假等可變現的下游黑產。

在一些“色情網站”中,網頁內夾雜的賭博、成人用品、男性性藥等業務的廣告,將用戶引導至其他黑產平臺,這些都屬於惡意引導流量。

惡意製造流量指的是,控制海量賬戶去人爲或者仿冒人爲刷流量,如文章的閱讀量、點贊數、投票、評論、網店交易量、視頻播放量、互聯網廣告點擊量等。

早期,刷量的原始手段是“協議刷”,即直接採用代理IP+用戶登錄態來模擬協議。隨後,各個社區平臺上開始湧現大量的人工接單派單羣,製造出含金量極高的“人肉流量”。再後來,“羣控”和“掛機”相繼被引進產業協作中。

而如今,還出現了“人工衆包類刷量”——即平臺派單,普通用戶執行任務領取報酬,逐漸向機器+人工的組合模式逐漸演變,產業鏈條越來越完善。

黑產如何利用“惡意流量”獲利?

吸引用戶至外部網站後,黑產將完成最後一步:獲利收割。

鍾廣君介紹,黑產利用“惡意引導流量”的變現方式包括盜版書城充值閱讀、禮佛類打賞、假冒僞劣產品售賣、賭博網絡引流分成等。

對於“惡意製造流量”,通常是爲了製造更高的閱讀量、點贊數、網購銷量,利用互聯網的“從衆心理”,轉化爲實際的經濟利益;也有的是通過製造虛假點擊和訪問,干擾對象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比如網店刷差評等。

之所以惡意營銷和違規外鏈橫行,鍾廣君稱,是因爲一些人對惡意流量相關環節產生了上癮式的依賴:黑產製造流量獲取利益,流量需求方憑藉流量吸引資本或者輿論關注,資本輿論又依靠流量賺錢,賺取更多的利益,反覆循環。

鍾廣君認爲,惡意流量容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劣市場經濟環境。當“刷量”成爲一些企業的思維慣性和常態做法,那麼質量、服務、創意、價格的比拼可能會變成流量的比拼。

微信:全力打擊“惡意流量”

2013年“兩高”發佈的《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早已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入刑。

對於打擊“惡意流量”,微信方面稱,微信公衆平臺始終鼓勵內容作者創作優質內容,爲最大可能避免低質內容、惡意營銷內容的出現,已經採取了多種防控措施:

一是嚴控惡意註冊微信號和公衆號。根據目前平臺規則,每個手機號碼只能申請一個微信號,每個身份證只能註冊一個公衆號,每個企業類主體只能註冊兩個公衆號。同時,微信對於惡意註冊賬號的行爲,始終保持着嚴厲打擊。

二是藉助大數據異常分析模型、網絡巡查等多種手段,根據平臺的運營規範對惡意營銷行爲,進行包括階梯處罰在內的打擊和限制,對於嚴重違規的賬號,會進行永久封號和主體拉黑,對於反覆作惡的團伙,會依法配合執法機關開展進一步工作。

三是加強對用戶投訴的響應,安排專人重點對色情、低俗、謠言、違法有害信息快速開展覈實和處置。

四是在宣傳方面,平臺通過“微信安全中心”“微信派”“微信珊瑚安全”等公衆號推送公告,表達堅決、持續治理謠言、惡意營銷類信息的態度。

2020年3月21日,微信正式開展爲期100天的“清風計劃”內容生態治理專項行動。針對微信各環節內容生態進行治理,進一步清理標題黨、惡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擊、傳播僞科學等內容。同時通過技術審覈、人工巡查和用戶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強內容治理。

今年3月1日至6月9日,微信公衆平臺對於惡意營銷行爲,共計刪文29065篇,能力封禁賬號8804個,永久封停賬號19316個。同時,平臺內違規外鏈數量大幅度減少,今年一月份以來,微信共計對超過100萬條確認違規的外部鏈接進行了處理,用戶舉報量整體下降35%,誘導分享類鏈接下降40%,紅包欺詐類持續下降了60%。

建議:多方共治虛假流量

不過,微信也表示,惡意流量包含了很多問題,僅憑互聯網公司的工作或公安機關的打擊是不夠的,需要公衆、互聯網平臺以及監管部門的多方參與。

對此,微信提出建議稱:

1,進一步落實通信實名制的規則要求。

在互聯網賬號體系下,惡意流量離不開海量的實名賬戶,治理流量欺詐的首要環節是從註冊流程的源頭——手機號碼的實名制入手,從根本上杜絕各種非實名的黑卡和雖有人員信息登記但與實際使用人不符的黑卡的出現和氾濫,爲互聯網服務的實名提供基礎性保證。

2,互聯網行業不斷增加技術識別惡意賬號的安全保護措施。

不斷更新判定惡意賬號的安全策略,包括髮現、識別、判定、溯源、處罰、打擊、救濟在內的一系列的安全舉措也應不斷升級,在不斷識別和清理虛假流量的同時,採取多種手段遏制新增虛假流量的產生,不斷壓縮抽乾虛假流量生存空間。

3,加強法律保護,實現精準打擊實踐中,已有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對“刷單”定罪量刑。對於刷閱讀量、刷點擊量則並無定論,建議可以從“刷單”的判決中尋求法理支持。對於刷量後騙取廣告費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可以考慮以詐騙罪進行懲處。對於“惡意引導流量”的行爲,早在2013年,在兩高公佈的《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即有相關規定,以尋釁滋事、非法經營或損害商業信譽進行懲處。但此處的核心,並不僅僅在於司法部門對法律的認識,更需要的是整治虛假流量的決心。

4,倡導虛假流量的多方共治。

惡意流量廣泛地滋生於整個互聯網行業,不僅威脅着網絡空間的安全,更與下游多種違法犯罪、侵犯法益的行爲密切相關。因此,打擊治理惡意營銷和違規外鏈必須依靠多方聯動機制,如公安司法機關、工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銀行、通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和學界,推動共同建立預警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反饋機制等,形成合力。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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