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方買不起房,老婆黃了不退彩禮!律師現身說法……
娶老婆給彩禮是一種習俗
可如果婚沒結成
給出去的彩禮還能退回來嗎?
最近,吉林小夥盧洋爲這事苦惱不已
吉林小夥盧洋今年30歲,在常州打工多年,2019年2月,在抖音上認識了家住武進區盧家巷的31歲離異女子陳某。兩人聊得很投機,4月份就確立了戀愛關係。
10月1日,雙方家長爲兩人舉辦了訂婚宴,在陳某家人的要求下,盧洋給了108000元彩禮。
盧洋:當時關於買房有兩種方案,一個是結婚後有錢了買,另一個是女方買做婚前公證。
盧洋說,當初訂婚時女方提出的關於買房的兩種方案,他是同意的,但是今年5月,他和陳某家提結婚的事兒時,對方卻以他在常州無房爲由拒絕了。
強扭的瓜不甜
既然對方不願意結婚了
盧洋就找陳家商量退彩禮
結果陳家遲遲沒有個說法
盧洋:現在就是我爸媽出的彩禮是能退還是不能退,她媽媽的態度是會退一部分,退多少要談,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就是一直在推拖。
盧洋告訴記者,自己家條件很一般,當初女方提出要108000元彩禮,父母拿出了多年的積蓄88000元,自己又在支付寶上借了20000元,這才湊齊。
訂婚後,陳家有什麼事都會喊自己過來幫忙,今年疫情期間,爲了方便幫陳家賣菜,自己還住進了陳家。
不過,陳家的鄰居告訴我們,雖然逢年過節盧洋會來送禮,但陳家一直對外宣稱不同意這門婚事。
陳家鄰居:一直沒同意。
盧洋:他們說的是一直都沒有同意呀?
陳家鄰居:一直沒同意。
女方:無房沒有安全感 彩禮不會全額退
既然一直沒同意
爲什麼會舉辦訂婚宴?
陳家怎麼還收了盧洋的彩禮呢?
在記者的陪同下
盧洋來到陳家,裏面無人應答
隨後
我們撥通了陳某的電話
陳某說自己一直是希望結婚的
但是得有一套屬於二人的婚房
交往一年多,盧洋一直都沒能力買,這讓她覺得沒有安全感,沒辦法結婚。至於彩禮,自己家會退給盧洋的,但是不會退這麼多。
盧洋:我自己的20000元可以不要,我爸媽的錢總歸要退的。
陳某:退多少這個要問我爸媽,但是你說要退88000元,說真的不可能。我還爲他打掉過一個孩子,能不能把我的清白還給我?
記者:那你是覺得他需要賠償一部分損失是嗎?
陳某:那你作爲一個女人,你覺得不需要嗎?
律師解答:三種情形可以退還彩禮
那麼,陳某及其家人應不應該把彩禮全額退給盧洋呢?在戀愛過程中,意外懷孕做了人流,女方要求賠償,這一訴求是否合理?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陽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志良:我們法律中規定有三種情形可以退還,第一種情形就是沒有登記結婚的;第二種情形是登記結婚,但是沒有一起生活的;第三種情形就是婚前給付彩禮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酌定,比如他這個彩禮是否用於共同置辦酒席,置辦共同生活用品,都是一個考慮的範圍。賠償都是要看誰的過錯,懷孕這個應該是兩個人造成的結果,也不存在誰錯誰對,只是男方可以補償一點。
結婚該不該給彩禮
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不良婚俗擾亂婚姻市場
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今年5月20日,民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在試點地區,對諸如天價彩禮的不正之風進行整治。
5月28日表決通過的新《民法典》第1042條第二款也新增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條款。指出雙方締結婚姻應當以良好的感情作爲基礎,自願因結婚給付的財物,這是自由,法律不干涉。但是索要財物,以不結婚或不允許結婚來要挾,這種行爲應該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