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0岁被枪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小的女死刑犯,死前提出特殊要求

文/观心通史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女性很少有犯死刑罪的,但是也不缺乏一些年少无知的女性,被人诱导从而犯罪的。其中年龄较小的花季少女,刚刚步入社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她们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蛊惑对象。下面我们来说一下,新中国成立后最小的女死刑犯陶静。

陶静

陶静1971年出生在云南一个普通家庭里,陶静的童年非常悲惨,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便离婚了。后来还是在姐夫的抚养下,才能进入学校继续读书。不过,陶静高考的成绩并不理想,没能如愿考上大学。

陶静为了生活开了一家理发店,因为她从小长得就漂亮,长大后变得更漂亮,所以非常惹人喜欢。在她开店期间,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个叫杨某的人经常照顾她的生意,杨某是个毒贩子,他出手大方,又会花言巧语,很快便骗取了陶静的芳心。

杨某趁热打铁与陶静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此时,陶静根本不知道杨某是个毒贩子。后来,在杨某的威逼利诱下,陶静沾染上了毒品,时间一长,也变得嗜毒成性。陶静逐渐融入了杨某的贩毒团伙,团伙其他成员见陶静长相漂亮,多次诱导她吸毒,并趁她神志不清时,侮辱他。

团伙成员为了避免她陶静意外怀孕,强行为她带上了避孕环。90年代初,杨某开始怂恿陶静参与贩毒,陶静第一次帮杨某夹带毒品过境,就被缉毒警察抓获。由于贩毒的数量较大,陶静等人被判处死刑,因为陶静并非主谋,公安机关让她供出主谋杨某,便可从宽处理。

但是陶静为了所谓的“爱情”,故意包庇杨某,闭口不说。1991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只能对她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陶静突然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要求,也算是临终请求。她请求警方把她身体里的避孕环取出后,再执行死刑。

公安机关经过商议后,同意了她的请求。于是,公安机关在审讯室里,为陶静搭建了一个临时手术台,医护人员为她做了手术,最后满足了陶静的要求。或许,她这是想在临终前,将自己最屈辱的东西取出来,给自己留一片净土吧。

执行枪决之前,陶静的母亲和哥哥前来为她送行,母亲和哥哥看着走向绝路的陶静,泪流不止。陶静对着哥哥大怒:“不许哭”,转身自己抱着老母亲大哭起来。陶静被执行枪决后,公安人员在清理现场时,在陶静的手里发现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亲爱的妈妈”。

也许,她觉得最对不起的人是妈妈,最放心不下的人也是妈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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