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確定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拒賠並不是普遍現象。

不能說沒有,也不能說很多,但不可能沒有。保險公司的理賠很簡單,就是“條款”,賠不賠都在條款上寫着,符合就賠,不符合就不賠,很簡單。

但是條款對於我們普通大衆來說完全就是天書,根本沒有人會去仔細閱讀,只能聽保險銷售員的講解來決定是否購買,而保險公司的專業性之強,遠遠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夠完全理解的,這才導致了很多地方被畸形解讀,再加上銷售員完成業務拿提成的急迫心理,忽悠客戶事件不斷髮生,這一些問題其實與保險產品的保障性相互關聯,造成客戶“談險色變”,“保險無用論”衝囂而至。

其實各保險公司的理賠率還是很高的,財險維持在99.5%以上,人身險95%以上,可想而知,未得到賠償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這一部分爲什麼不賠?只能是不符合條款了。

不符合條款分很多情況,有購買險種與索賠項目不符的,有超出條款範圍的,有虛假報案的,有故意行爲的,有帶病投保的等等,不一而論,但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還是很少很少。

有看官說:“報道有很多都是判保險公司敗訴”。是的,很多訴訟案件一般都以保險公司敗訴收場,但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惡意拒賠!社會要穩定,要和諧,個人沒錢,保險公司有錢,好吧!保險公司把和諧的重任接上,就是你了,在法官和社會的體恤下,個人得到了賠償,保險公司賠點錢也不在乎,看看,皆大歡喜,這纔是這些案件背後的真實原因!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我們這發生過一個案子:某人在前年開始短短二個月給妻子購買了鉅額人身意外險,保障金高達150萬,其家境只能勉強維持溫飽,拿出鉅額保險金並不符合常理。三個月後,他騎摩托車在一鄉間小橋處墜河,導致妻子死亡。牽涉的幾家保險公司聯合舉報其欺詐行爲,並報經偵立案,但這人有公安條線的高人指點,沒能取得實際證據,最後訴訟至法院,最終因證據無法證明爲故意行爲判保險公司敗訴賠償。

這個案件很明顯就是騙保行爲,保險公司拒賠是完全合理的,但現在社會講的就是證據,沒有證據你能怎麼樣?

所以,不要認爲保險公司拒賠就是保險公司所有案件都想給你拒賠,保險公司一天受理案件無數,沒有人會故意刁難你,只要符合條款,都會賠償,也不會因爲金額大小而改變 。

當然,財險中的車險案件賠付率是最高的,我們也很少聽到拒賠的新聞,酒駕、毒駕您說該不該賠?

還有一些單方損失案件,離開現場後自己找個理由結果描述與事實不符,拒賠合不合理?

建立在保險優惠幅度內的小損失還是自己處理得比較好,像一般的小擦掛,買一點自補漆完全就能解決問題,也不用跑來跑去的折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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