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現象中的任何事物,動不動就是以10的N次方或負N次方來計其大小,這當然是必須的精確,然而對其中一些重要的事物,我們還應當對其建立起更直觀的感知。比如無論是在科研還是生活中,與萬物都息息相關的光。

雖然光速(2.998×108m/s)本身已經是一個常識, 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因此對這個龐大的數字所代表的速度能有一個直觀的感知,而一種“反正是很快”的模糊認知屏蔽了我們的感性,最終只剩下對其理性而冷酷地代入公式的計算。

一般而言,人只能對萬以內的數字有直觀的感知-這與我們的生活經驗有關。而且,只能是一個萬,比如我們如果說一件事物是另一個的一萬倍,那麼你的感性還是會作用一下的;但如果我們說一個東西比另一個強上萬萬倍,那你乾脆也就覺得“隨他去吧”。

因此,對光速的感知,我們最多隻能有一個萬,並要以此與我們的日常經驗層層掛鉤-當然,層數還不能太多,最好不要超過三層。於是我們可以做出以下處理:首先,我們假設人自然行走的速度是1km/h,那麼高鐵速度(~300km/h)就是人步行速度的300倍;其次,地球繞太陽的速度(~29.79km/s)就是高鐵速度的約360倍,相當於坐上了高鐵中的高鐵;最後,光速就是地球公轉速度的約10000倍。因此,這個感性的結論就是:光速,就相當於我們乘坐高鐵中的高鐵的一萬倍。

雖然以上都是約數,但這樣至少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們可以從那“反正是很快”的模糊認知中走出來,似乎有了一種親身的體驗-因爲高鐵是誰都坐過的,並且也是在地球表面上人類出行的一個爽速-再快,就要有點不爽了。

由此,讓你爽上加爽再乘以一萬倍,我們就將人的自然行走速度與宇宙間最快的速度-光速在直觀上掛起了鉤來,從此,那遙不可及的光速似乎變得不再遙遠。當然,衆所周知,光速是宇宙間最快的速度,但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宇宙自身的膨脹速度。由於宇宙膨脹速度是任意的,可以任意大到超過光速,也可以任意小到幾乎不動,那纔是真正的想坐高鐵就坐高鐵、想走路就走路,可謂明萬物由我、了妙覺在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