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小編獲悉,武穴武一貨車車主因爲違停賠了40多萬。

據瞭解,5月25日22時13分許,武穴市民宋某(男、21歲)騎乘二輪電動車由廣濟大道東往西行駛。當行至廣濟大道房產局附近路段時,因下雨天黑操作不當,撞上違法停放在非機動車道的冀AQxxx6貨車尾部,造成宋某當成死亡。

經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小組認定,受害人宋某及貨車車主鄭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最後車主鄭某承擔死亡賠償金40餘萬元。

一次違法停車,一條鮮活生命消逝,以及鉅額的經濟賠償。

據武穴交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一旦你違停,有人撞上,那你就是攤上大事了,這樣的違停成本承擔不起。另外,爲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考取駕駛證、給車輛上牌照,騎車上路要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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