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會有人說,張幼儀的悲劇是家長制包辦婚姻所造成的悲劇,可我卻並不這麼認爲。

包辦婚姻確實是造成張幼儀悲劇的一個促因,但是起到決定性因素的終究還是她的丈夫,也就是徐志摩的態度。

這也就是說,徐志摩纔是那個真正想要徹底毀了張幼儀的人。

不過,好在張幼儀足夠堅強,並且家中有幾個足夠疼愛她的哥哥,這才讓她慢慢治癒了徐志摩帶給她的傷害。

爲什麼說徐志摩纔是那個真正想要毀了張幼儀的人?這一切就得從他們的婚姻說起。

張幼儀出生於1900年,徐志摩生於1897年,他們是在1915年結婚,此時的張幼儀只有15歲,徐志摩已經18歲。

倘若說當時已經18歲的徐志摩對愛情還沒有追求,或者說成長於傳統家庭的他仍然無法違背父母意志的話,這一點確實能夠理解。

可是,他在法國對張幼儀所做的一切,已經不只是負心漢這麼簡單了,但凡有些良知之人恐怕也做不出那樣的事。

張幼儀於1918年生下了長子徐積鍇之後,沒過多久,徐志摩就離開了家,遠渡重洋去了美國留學。

他去求學,張幼儀當然沒有理由阻攔,她也不會阻攔。

她所接受的傳統教育無時不在告訴她,她不能阻攔他,她只要在家中做好“相夫教子”的本職工作就好。

1920年徐志摩由美國轉赴法國,也正是在法國,他遇到了讓他一生愛而不得,甚至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人。

也恰恰是這一年,張幼儀也滿懷着激動的心情來到了法國,一心想着能夠在法國照顧求學的丈夫。

然而,徐志摩對張幼儀的到來卻很不開心,因爲她破壞了他想要追求那個讓他魂牽夢繞的女人的計劃。

徐志摩把對張幼儀的不喜歡甚至是厭惡表現得淋漓盡致,張幼儀在他看來就是一個沒有學識、沒有情趣的鄉下姑娘。

張幼儀當然也感受到了丈夫對自己的厭惡,但是她也只能選擇默默地忍受。

這時候的徐志摩已經23歲了,又遠在法國,他的父親即便想管也管不了他,他應該有足夠的自由了吧?

他應該有足夠的權利爲自己做決定了吧?至少在某些事上,他絕對可以自己做主。

可他做的事,卻讓人感到不齒。

他一邊厭惡着張幼儀,一邊嚷嚷着讓張幼儀離婚,可是張幼儀卻在1922年爲他生下了次子彼得。

這意味着什麼?他一邊厭惡張幼儀,一邊要和張幼儀離婚,又一邊向張幼儀索取以滿足他的慾望。

既然不喜歡,既然要離婚,爲什麼又要這麼做?

更讓人生氣的是,張幼儀在告訴他,她懷孕了的時候,他卻只是冷冷地回了她一句:趕快打掉!

那個時代,讓一個懷孕的女人去打胎實際上是一件有生命危險的事,但是他就是那麼鐵石心腸。

張幼儀咬着牙籤下了離婚協議,這對張幼儀來說本就是一次傷害了,可徐志摩卻又做了一件繼續傷害她的事。

他迫不及待地回國登報發表了離婚通告,這無疑是把他休了張幼儀的事公之於衆,讓張幼儀顏面掃地。

他之所以這麼高調地發表離婚通告,完完全全是爲了告訴他心裏最愛的那個人,他是自由身了,他可以名正言順地追求她了。

徐志摩所做的這些事,總不是包辦婚姻逼他這麼做的吧?

當然不是,這些事完全是徐志摩出於主觀意識所做,在離婚之前讓張幼儀懷孕完全是他出於主觀慾望所做。

包辦婚姻這四個字,只不過是爲徐志摩披上了一層看似光鮮的羊皮罷了。

所以我才說,徐志摩實際上纔是那個真正想要毀了張幼儀的人,否則那些事他根本不必去做。

我也替張幼儀感到慶幸,因爲她能夠早日離開一個想要徹底毀了她的人,然後獲得新生,這是一件幸事。

徐志摩,配不上張幼儀。

所以,張幼儀晚年纔會說,感謝他的離婚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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