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

本文是【加盟防坑防骗指南】的第58篇文章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来聊聊加盟合同纠纷的维权问题。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许多原本应该成功维权的当事人,结果却彻底败诉了;原本能拿回全部加盟费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结果却一分钱没拿回来。简单地说就是“把一副好牌打得稀烂”。

如果才能避免这种现象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其实也很简单,做到三个正确即可:“正确的时间”、“正确的人”、“正确的事”。

一、正确的时间

加盟合同纠纷的维权,一定得取证早、维权早。取证早是指从谈判签订加盟合同时(最晚不得超过纠纷发生时)就时刻要注意收集并专门留存证据,以防后续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录像、文件资料等。这里特别强调“专门留存”是因为我们发现很有当事人跟我们常常说“我本来是有证据的,可是我那个手机丢了、坏了、被盗了……”。

维权早,是指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及时与品牌方协商解决,并对协商过程进行取证。一旦协商不成,迅速果断起诉。

有很多人,因为犹豫、观望、被忽悠等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起诉,结果败得一塌糊涂。下文的张先生就是如此。

真实案例一:

张先生自主创业,加盟了一个奶茶店,加盟合同期限为1年,加盟费20万元。他开了半年不到就倒闭了,至于奶茶店倒闭的原因大家都懂得。张先生没有马上起诉,而是想着先等别人打赢官司后,他再来打。不过,同品牌的一些奶茶加盟店在倒闭后就马上起诉了,并在半年后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张先生看到其他人胜诉了,他也开始起诉,不过此时他的一年合同期限已经过了。

又过了半年,张先生也拿到了法院判决书,不过是败诉的。

法院认为:原告向本院起诉时,合同期限已过,涉案合同已终止,原告仍主张解除并依据该合同要求返还合同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已经作出许多保护性规定,原告签约后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及时主张权利,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后才向法院起诉,明显怠于行使自身权利,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原告主张退还涉案合同款项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正确的人

加盟合同纠纷,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民事案由里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但它与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纠纷又有比较大差异。同时,它又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发生加盟纠纷后,找到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非常重要。专业的律师对该类案件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和处理方法有基本判断,对法律适用、各地(至少是当地)裁判口径了然于胸。下面这个案例中,由于李小姐委托的律师对这块并不熟悉,诉讼策略完全错误,导致一审二审全部败诉。

真实案例二:

创业者李小姐发生加盟纠纷后,委托律师起诉,律师以品牌方没有特许经营备案、没有商标、没有信息披露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加盟合同无效并退加盟费。结果法院判决李小姐败诉。理由很简单,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没有备案、没有商标、没有信息披露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如下图:

判决书原文

由此可见,专业,对一个案件的输赢是如此重要

三、正确的事

前文已经阐述及时取证和诉讼的重要性。我们发现,很多人在大部分时间做的一件事就是“等待”。比如等待别人先把官司打赢,等待品牌方的回复,等待品牌方把这个区域转让……。这在法律上就叫“怠于行使权利”。权利一定是靠自己维护的,等待的结果只能是把胜诉的机会白白错失。

加盟合同纠纷维权的关键,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在正确的时间找到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

疫情期间,依然如此。

扩展阅读:

一点点奶茶加盟被骗,我终于把官司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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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加盟防坑防骗指南

【作者简介】连叔,特许加盟领域资深律师一枚,如你遇到了特许加盟相关法律问题,可关注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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