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北京小客車指標政策出臺,市場上“一牌難求”。爲滿足自身的用車需求,一些人想到向中介公司或個人租用車牌。爲將外省車輛遷入北京,車主李先生遂向個人租賃京牌,後未辦成故將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陳女士退還租賃費6.6萬元及其利息,賠償律師費1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訴稱,2019年11月23日,其與被告陳女士簽訂《小客車車牌租賃使用協議書》,約定其承租陳女士名下的北京車牌,租賃期間爲2019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租金共計6.6萬元。協議簽訂當日,李先生向陳女士支付了全部租賃費用。之後,陳女士稱因其身份證無法找到,暫時無法辦理車牌租賃事宜,故承諾於2019年12月2日前退還李先生已支付的費用。但時至今日,經李先生多次催促,陳女士均未配合辦理車牌租賃事宜,亦未退還租賃費。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配圖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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