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商家確認好了價格,而且還簽了合同,付了訂金,第二天商家漲價4萬,你能接受嗎?

劉先生是做生意的,看中了一個商場的一間商鋪,想把它盤下來做生意。在經過和廣場的經營方進行商量以後,雙方簽訂合同以35萬的價格盤下了其中的一間商鋪。而且就在當天,劉先生就交了2萬塊錢的訂金。

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就過了一個晚上,第2天早上劉先生交錢的時候,對方卻告訴他,商鋪的總價格是39萬,是昨天搞錯了。

可是昨天劉先生明明還在微信上和對方進行確認,對方還給劉先生回覆,確實是35萬。合同都簽了,爲什麼過了一個晚上又漲了4萬塊錢呢?

對於協議上的價格,開發商表示,這是一個暫定的價格,並不是最終的價格。在協議中確實有一句話,價格需要集團審批通過。對於銷售所說的35萬塊錢,開發商表示口頭承諾不能夠作爲證據,而且不代表本公司。可是口頭承諾沒有效,微信聊天記錄卻是有效的。

開發商無言以對,一直迴避劉先生的問題,不回答到底是35萬還是39萬,只是說會處罰銷售顧問。

最後經過協調,商家在當初給劉先生的價格上又優惠了8個點,劉先生感到比較滿意。

對於這件事,實在也無法分辨是誰的錯。作爲銷售方來說,簽訂了合同,標明瞭價格,但是又在合同中加了那麼一句話,價格最終還需要集團通過決定。那麼,標明價格又有什麼意義?簽訂這樣的合同,對於買方來說,有什麼作用?

對於劉先生這樣的買方來說,確實感到無法理解。你既然已經和我簽訂合同,而且訂金都交了,最後還要漲價,這是什麼意思?既然價格無法確定,我怎麼可能又會買你的東西?

買賣講的就是誠信,作爲廣場的經營方,如果真的爲了一間商鋪的幾萬元價格差距和顧客撕破臉的話,那麼相信對於以後的經營自然是會造成影響。就這件事而言,你站在誰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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