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重拳整治“檢驗檢測亂象”,強化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後監管,維護檢驗檢測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按照檢查一批、嚴處一批、曝光一批、規範一批“四個一批”要求,將機動車檢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生態環境監測3個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檢驗檢測領域納入專項整治範圍,從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開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着力整治當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12個突出問題。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全市“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0〕42號

各區縣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總隊:

爲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會議精神和市局主要領導的指示要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藥監局關於組織開展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2020〕75號)和《2020年全市認證認可監管工作要點暨全市認證“雙提升”活動行動計劃》(渝市監辦發〔2020〕40號)的工作安排,整治“檢驗檢測亂象”,規範全市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市局決定組織開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全市“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信息公開屬性:公開發布)

全市“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會議精神和市局主要領導指示要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藥監局關於組織開展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2020〕75號)和《2020年全市認證認可監管工作要點暨全市認證“雙提升”活動行動計劃》(渝市監辦發〔2020〕40號)的工作安排,市局決定組織開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檢查一批、嚴處一批、曝光一批、規範一批”的工作方針,在全市集中開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堅定去痾除弊,重拳整治“檢驗檢測亂象”,重點查處一批檢驗檢測違法案件,嚴厲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爲,着力遏止檢驗檢測違法行爲,破除檢驗檢測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提高檢驗檢測公信力和貢獻率,維護檢驗檢測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推動全市檢驗檢測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爲2020年5月至12月。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制定下發通知,啓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下旬-11月上旬)。

按既定方案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現場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報告質量抽查、能力驗證、盲樣送檢等工作。

(三)評估總結階段(11中旬-12月)。

彙總分析“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評估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三、重點領域

重點整治機動車檢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生態環境監測3個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檢驗檢測領域,統籌兼顧其他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具體安排如下:

(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市局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監督檢查,現場檢查和報告抽查共55家機構;各區縣局對本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

(二)機動車檢驗機構。市局聯合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共抽查40家;各區縣局對本轄區內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市局組建4個工作組分別負責對區縣局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進行督促和指導。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局抽取35家風險性較高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盲樣送檢;各區縣局對本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

(四)其他領域機構。除上述三個領域外的其他檢驗檢測機構,市局抽取21家機構開展監督抽查;各區縣局按照50%的比例對本轄區機構組織抽查。

市局組織的監督檢查結果由市局發佈,各區縣局組織的監督檢查結果由各區縣局發佈。

四、重點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着力整治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未經檢驗檢測,直接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二)篡改、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三)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

(四)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

(五)套改原有檢驗檢測報告信息,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六)未按照規定辦理檢驗檢測標準、方法變更,並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七)未執行現行有效的技術標準、規範;

(八)未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範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檢驗檢測,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

(九)法律地位、檢測場所、儀器設備、環境條件、體系運行等未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十)檢測設備數量與出具檢測報告數量不匹配;

(十一)授權簽字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學歷、職稱或工作經歷不真實;

(十二)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

五、整治措施

(一)機構自查自糾。各區縣局組織本轄區內所有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督促機構落實守法誠信主體責任。機動車檢驗機構對照《重慶市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現場檢查表(2020版)》開展自查自糾並填寫表格,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對照《重慶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現場檢查表》開展自查自糾並填寫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發),於6月15前交各區縣局備案。6月20日前,各區縣局將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自查情況及其自查發現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梳理彙總,並上報市局認監處。

(二)現場監督檢查。結合市局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市局和各區縣局分別組織對全市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根據風險分級,突出問題導向,合理確定現場監督檢查範圍和對象,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性、質量管理運行有效性、檢驗檢測行爲合規性和檢驗檢測報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況,及時發現並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線索。

(三)能力驗證和盲樣送檢。市局組織在重點行業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能力驗證,對考覈中數據出現可疑或不滿意結果的機構依法處理。在建設工程檢測機構領域開展盲樣送檢,市局隨機抽取20家機構,組織所在地區縣局會同技術專家組成考覈組成員共同見證檢驗檢測機構從樣品接收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全過程,並按照能力驗證的有關規定對檢測數據存在偏差的機構予以依法處理。

(四)檢驗檢測報告質量抽查。針對檢驗檢測報告的質量問題,從被檢查機構樣品登記表或報告發放登記表中隨機抽取報告不少於10份,重點抽查檢驗檢測機構的核心檢測領域、檢測難度較大的項目、檢測數量較少的項目以及非常規項目,組織專家統一評查,發現違法線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統一思想。各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擔當,充分認識到檢驗檢測公信力直接關係產品、工程和環境質量,充分認識到全面開展“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抓實抓細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迅速落實。成立市局“檢驗檢測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強化工作領導和組織保障。各單位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質量開展專項整治,做到強化監管部門職責與落實機構主體責任相結合、全領域檢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管整治與引導服務相結合,確保組織自查到位、監督檢查到位、依法處理到位、宣傳引導到位。根據新冠疫情發展變化情況,科學謀劃工作方案,在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質量和進度的同時,做好執法監管人員個人防疫保護。

(三)創新手段,注重實效。各單位要創新監管思路和監管手段,健全完善現場監督檢查、能力驗證、盲樣送檢、檢驗檢測報告質量抽查等監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數據、智慧監管的理念和手段,發揮川渝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作用,加強與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評審專家庫共建、聯合交叉執法檢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各單位要與生態環境、公安、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強化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聯合整治。市局建立發佈技術專家庫,各區縣局可結合本地實際,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現場檢查,提高檢查實效。暢通社會監督和舉報投訴渠道,把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違法行爲舉報投訴納入全市12315平臺受理範圍。

(五)依法行政,從嚴查處。專項整治期間,對自查自糾不到位、頂風違法違規的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強化監督檢查結果公示運用,依法公開檢查結果和處罰信息,嚴格失信懲戒措施。加強聯合懲治和信用懲戒,落實行政處罰與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銜接,發現涉嫌違紀或違法犯罪的,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六)加強報送,及時總結。各區縣局、綜合執法總隊要明確專人作爲整治工作聯絡人員,保障信息通暢,加強對相關工作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別報送一次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突出疑難問題、重大違法線索、典型案件辦理、重要宣傳信息隨時上報市局認監處。市局認監處和各區縣局要綜合評估專項整治成效,展顯專項整治成果。

(七)強化指導,嚴格考覈。市局有關處室要通過現場督查指導、通報工作進度、召開工作推進會等形式,加強對區縣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跟蹤督查,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及時掌握各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動態情況,把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和工作實績作爲區縣局年度考覈的主要依據,對工作推進不力、工作成效不明顯、未能發現違法問題的區縣局一律予以扣分。

(八)着眼長遠,夯實基礎。各單位要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業務知識和監管技能培訓,強化執法辦案督導,提升監管執法工作績效。加強建章立制,以規範性文件、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作業指導書、教科書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學完備且操作性強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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