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6 月 16 日消息 據寧波鄞州法院微信公衆號消息,咪可(化名)是直播屆小有名氣的美女主播。近日,咪可拿到了寧波中院的二審判決書,被判賠償寧波某文化公司 100 萬元,這事還跟熊貓直播有關。

原告寧波某文化公司是一家以網絡直播、藝人培訓、藝人經紀等業務爲主的文化傳播機構。被告咪可是一位 95 後美女主播。

2018 年 10 月,咪可和寧波某文化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咪可承諾寧波某文化公司是其全球範圍內唯一演藝合作伙伴,三年合作期內咪可不與任何其他第三方簽訂相同或類似協議,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爲其提供在線直播和演藝等活動,公司擁有的代理權是獨佔的、排他的;咪可參與在線直播等演藝活動獲取的收益,同意先由公司代收,在公司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約支付給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簽約費 12 萬元;如咪可違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300 萬元。

協議簽訂後,該公司即向咪可支付簽約費 12 萬元,咪可也按照公司安排在熊貓直播平臺進行直播。

初期一切順利,咪可獲得了每月四五萬元的提成,且在 2019 年 1 月突破了 10 萬元;公司也每個月獲得了 3-9 萬不等的收益。

但自 2019 年 1 月開始,因爲熊貓直播平臺的原因,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通過微信向公司催促,要求公司墊款,期間公司墊付了部分款項。2019 年 3 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的安排短暫在鬥魚平臺上直播。至 2019 年 3 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爲由,通知解除合同,並自 2019 年 4 月起轉而在陌陌平臺上直播。

2019 年 4 月初,寧波某文化公司起訴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作費用。後又以咪可違約爲由起訴咪可,要求退還簽約費 12 萬元,賠償違約金 100 萬元。咪可反訴要求公司支付剩餘提成款、利息和違約金。

鄞州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爲:原告未支付提成款、被告解除合同,哪方存在違約?

法院認爲,咪可和寧波某文化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是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合法有效,根據協議書約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 “墊付”可看出,公司向咪可支付提成款的條件是公司先收到直播平臺支付的款項。但因公司與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的糾紛尚在訴訟中,公司尚未收到熊貓直播平臺支付的款項,故提成款支付條件不成就,公司未付款不構成違約;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臺直播構成違約,按協議書約定應退還簽約費 12 萬元、賠償違約金 300 萬元。雖然熊貓直播平臺已無法繼續,但原告可以提供其他平臺讓被告直播,協議中 “或更換至其他平臺進行互聯網直播”的約定也說明雙方對於能否一直在熊貓直播有預期,事實上雙方在 2019 年 3 月初也協議去鬥魚直播過。公司結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餘合同期等因素,自願將違約金調整爲 100 萬元,並未過高,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決《合作協議書》解除,咪可向寧波某文化公司退還簽約費 12 萬元、支付違約金 100 萬元,並駁回咪可的反訴訴訟請求。

IT之家瞭解到,一審宣判後,咪可不服,上訴至寧波中院。寧波中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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