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鹿邑“輪轂翻新案”重新開庭,涉案金額由2.8億減爲1305萬)

2020年6月17日凌晨2時,經過17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佈河南鹿邑“輪轂翻新案”將擇日宣判。

6月16日,該案在河南鹿邑縣人民法院一審重新開庭。2019年8月22日,該案曾在鹿邑縣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均做無罪辯護。

今年31歲的尚咚咚是鹿邑興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7年,尚咚咚在河南成立鹿邑興宇公司。註冊信息顯示,其經營範圍是廢舊汽車零部件回收、修復、銷售;汽車零部件的再製造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本公司經營的產品與技術進出口業務。

2018年8月,鹿邑警方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拘留該公司包括負責人、銷售、技工在內的17人。

河南鹿邑輪轂翻新案,因當地警方對外宣稱涉及案值2.8億元曾引發社會關注。不過,重新開庭審理後,鹿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該案涉案金額已減爲1305萬元。檢察機關認爲,尚咚咚等17人回收、翻新、銷售汽車輪轂以次充好,應當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主要圍繞輪轂的來源、生產、銷售三個方面進行質證和辯護。

庭審時,公訴人認爲,尚咚咚等人以廢品價格購買廢舊、殘次、變形輪轂,收購的舊輪轂主要是奔馳、寶馬、勞斯萊斯等43個知名品牌。

尚咚咚稱,購買的輪轂不是殘次品。採購清單顯示,輪轂進價從200至1500元不等。辯護人則認爲,輪轂的來源跟翻新出廠的質量沒有聯繫。殘次只是在收購前的狀態,並不代表興宇公司出廠時的輪轂就是殘次。

公訴人用尼桑公司生產輪轂的流程和設備跟興宇公司對比,證明興宇公司的生產會有安全隱患。

辯護人認爲,並不能強制要求所有廠家跟尼桑的生產流程一樣,其它產品只要在合法合規的環境下生產,且產品合格,都可以。且興宇公司沒有生產輪轂,而是翻新輪轂,不能要求修車按照汽車生產廠的標準建設。

辯護人稱,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定罪核心是鑑定產品質量。鹿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出示的情況說明顯示,鹿邑縣公安機關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多次與縣、市、省、國家市場監督局等相關部門聯繫及上海欣項產品質量鑑定中心工作人員實地勘驗。上述有關部門均表示國家對翻新輪轂質量的“好與劣”沒有明確的質量、行業標準。所以尚咚咚等17人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一案中的涉案翻新二手、廢舊汽車輪轂是否是僞劣產品,相關部門均無法進行質量鑑定。

尚咚咚稱,雖然沒有國家標準,但行業內部有一個默認的參數。國內行業關於輪轂動平衡的參數是120,國際是80,“數字越低代表越安全,我要求所有員工,翻新後的輪轂,只有參數在80以下的纔可以打包出廠。” 公司爲保證質量,在每一道工序都設立報廢區,在每個生產環節只要發現質量問題就立即投入報廢區並不得複檢,正是這種嚴格的質量把關體系,使得公司經營過程至案發未發生過一起顧客質量投訴或安全事故。

公訴人認爲尚咚咚等人在淘寶、天貓、朋友圈等網絡渠道銷售“以次充好”的輪轂,且在淘寶展示頁中進行“原廠原裝”字樣的宣傳,是以達到欺騙消費者的目的。

尚咚咚解釋,因爲字數限制,纔沒有在展示頁面寫清楚翻新字樣。但淘寶店的詳細頁面有清楚寫明幾種不同輪轂。全新、全新拆車、翻新等,都會在客戶購買前明確告之。尚咚咚等人向法庭提交了與客戶的銷售聊天記錄。

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做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爲,目前國內對輪轂修復沒有統一標準,本案可望引起國家對該行業的重視,從而授予相關企業經營資質,並制定國家標準以完善輪轂翻新行業的監管。

韓佳鵬 本文來源:界面新聞 作者:曹林華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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