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义一直是投资界的神话,我关注他还是从阿里巴巴的股东软银集团开始。

不管是今天的孙正义增加股权质押比例,还是前几天瑞幸咖啡的虚假交易,这些信息也许对于不参与股票交易的股民来讲,无关紧要,但是对于股市还是有影响的。

对于质押,包括的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就包括我们提到的股权,具体的内容有:(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我国为了保护股民的权利,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都会限制股东及高管的股权转让和交易,毕竟相对于股民,他们获得内部信息的途径及时间还是存在优势,股民都知道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限制规范下,股东或者高管想要寻求股权变现,质押是可以选择的一个途径,股权质押之后,虽然股东没有直接转让交易股权,但是变现能力已经达到,当质押人到期没有偿还质押金额,那么,质权人是可以直接变卖处理质押物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限制条款的规定,是在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不是全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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