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按要求对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

这在网上引起了很多的争议,或者说担忧。因为有证的老师,都经常出现人品低劣的,这连证都不要了,直接上岗当老师,能靠谱吗?是对教育负责吗?

家长们这样的担忧,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教师资格证,主要考的并不是人品。教师资格证只是一个入门资格,关键是各个学校自己要把好准入关,并且做好日常教学管理。

“先上岗、再考证”出自不久前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包括教师、护士、律师、兽医、渔业船员、演出经纪人、专利代理师等七项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这一阶段性措施甫一出台,在相关行业圈子内部,其实就曾引发不小争议。

以律师行业为例,往年一个人无论在律所干了多久,只要没通过法考,就不能申请实习,必须拿到证以后,实习一年方能执业。今年却可直接申请实习,拿到证后直接执业,等于节省了一整年的实习时间。在法考并未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这种随意修改规则,其实难言公平。

相比之下,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将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确有受到疫情影响。但半年时间,影响其实有限,更何况,本来也不是所有人,一次就能过。

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冲考证时间推迟的影响,而是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不然,像法考那种并未受疫情影响的,就没必要“先上岗,再考证”。

需要评价的是,“先上岗,再考证”对促进就业真的有效吗?要促进就业,主要办法应该是在需求侧增加用人数量,而不是在供给侧降低上岗资格。

“先上岗,再考证”并不能增加任何就业增量,而是在存量间变化了“蛋糕”分配规则。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恐怕有限。毕竟,缺的不是符合条件的人,而是需要用人的岗位。

站在用人单位角度,肯定更喜欢用有证的人,而不是用一个不知能否考到证的人——除非,有关系。因此,这必然涉及招聘腐败等问题,需谨防“先上岗,再考证”为之大开方便之门。

门槛降低,看上去是人人都有机会了,但“蛋糕”不变时,无非是增加了用人单位选择的空间。通过找关系、走后门,不称职的人趁机浑水摸鱼、不公占位,值得警惕。

关键是,“先上岗,再考证”存在法律障碍。《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考证是教师从业前提,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他职业资格考试,也是一样的道理。“先上岗,再考证”涉嫌与现有法律相悖。

在法治中国语境下,无论初衷如何美好,合法行政当属基本原则。遇到事情,变通之时,首先把法律踢到一边,法治难免会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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