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1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大区经理,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住济南市天桥区。因涉嫌强奸,于2019年6月19日被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7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被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18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返回其住宿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枫酒店,乘坐电梯时偶遇醉酒后至该酒店找人的被害人孙某某,在被害人孙某某明确说明要去四楼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却将因醉酒而意识不清的被害人孙某某带至自己住宿的702房间,并趁被害人孙某某无意识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让酒店工作人员将仍未恢复意识的被害人孙某某转移至被告人王某某持被害人身份证在该酒店办理入住的531房间。次日3时许,被害人孙某某恢复意识后怀疑被人强奸遂报警。2019年6月19日4时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丽枫酒店702房间将被告人王寄名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寄名在被害人醉酒后无意识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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