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老闆處置稅務查封財產,被判處七年
一、關鍵詞
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商品房銷售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丁某作爲公司經營者和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欠繳稅款,轉移資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其行爲構成欠繳稅款罪。故意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資產,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
三、案情簡介
2015年4月,某房地產公司老闆丁某在明知欠繳稅款,被稅務機關採取司法保全的情況下,仍通過以房抵債、低價等方式出售開發的房產,拒不補繳所欠稅款,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共計27606069.72元。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丁某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二罪並罰,決定執行丁某有期徒刑七年。
五、律師點評
洛陽刑事辯護及預防律師|河南藍銳律師事務所郭世斌律師答疑解惑:
本案中,房地產公司老闆丁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明知實際經營的公司欠繳稅款且被稅務機關司法保全情況下,仍然處理已被查封的房產,最終承擔了嚴重的刑事後果。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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