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鍵詞

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商品房銷售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丁某作爲公司經營者和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欠繳稅款,轉移資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其行爲構成欠繳稅款罪。故意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資產,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

三、案情簡介

2015年4月,某房地產公司老闆丁某在明知欠繳稅款,被稅務機關採取司法保全的情況下,仍通過以房抵債、低價等方式出售開發的房產,拒不補繳所欠稅款,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共計27606069.72元。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丁某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二罪並罰,決定執行丁某有期徒刑七年。

五、律師點評

洛陽刑事辯護及預防律師|河南藍銳律師事務所郭世斌律師答疑解惑:

本案中,房地產公司老闆丁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明知實際經營的公司欠繳稅款且被稅務機關司法保全情況下,仍然處理已被查封的房產,最終承擔了嚴重的刑事後果。

聲明:

本文河南藍銳律師事務所原創,責編|郭世斌,僅供大家學習和交流,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你的權利,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