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分支行觀察

雖然此案案發時間跨度長達12年,但這1800餘萬的鉅額受賄款項的來源主要集中在兩筆行賄關聯事件上,一筆近千萬元級別的賄賂涉嫌十年前農行一樁高達32億的騙貸案,而另一筆數百萬級別的贓款則或與項俊波當年的一樁桃色糾紛有關。

在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兩年之後,2020年6月16日,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終於於當日正式宣判。

據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資質審批、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62萬餘元。由此,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至此,自2017年4月9日,項俊波被宣佈接受組織審查而落馬,這樁轟動一時的金融大案在歷時三載後終於告一段落。

無論是兩年前一審開庭時的公開審理,還是此次兩年後的正式宣判,雖然外界對案情各種猜測傳聞漫天,但有關此案的相關細節,官方基本皆點到爲止,在2018年一審現場,縱然有全國和江蘇省、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60餘人旁聽了庭審,但見諸報端的內容也僅有“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等概述性描述。

日前,隨着該案的塵埃落定,叩叩財訊也從有關渠道獲悉了該案的主要部分細節。

項俊波一案由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立案偵辦並由其提起公訴,最初認定項俊波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942萬元,最終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其中80萬元額度以事實不清爲由不予認定爲行賄資產。雖然此案案發時間跨度長達12年,但這1800餘萬的鉅額受賄款項的來源主要集中在兩筆行賄關聯事件上,一筆近千萬元級別的賄賂涉嫌十年前農行一樁高達32億的騙貸案,而另一筆數百萬級別的贓款則或與項俊波當年的一樁桃色糾紛有關。

1)近千萬賄賂

2017年5月末,在項俊波宣佈接受組織審查一個多月後,中誠信託時任董事長王少華便被傳失聯,與其同一時間失聯的還有在其之前出任中誠信託董事長一職的已經退休的王忠明。

斯時,便有消息稱,王少華和王忠明的失聯與項俊波案頗有關聯——王少華曾因幫助國內某郭姓商人從中城信託中獲得二十餘億借貸款項而獲得數百萬好處費,而這位郭姓商人也是項俊波案有主要行賄者之一。

2017年6月9日,就在項俊波、王少華等人相繼落馬後不久,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的一樁騙貸案也於當日開庭,也正是這樁案件的審理,項俊波與郭姓商人之間的隱祕糾葛被漸漸曝光。

據當日西崗區人民法院審理中流傳出的消息顯示,當日,一家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被控在2010年底以虛假材料,虛構後續工程建設和裝修手續,利用假合同和工商稅務假財務報表,從中國農行亞運村支行騙取開發性貸款32億。

而項俊波便是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在上述西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農行騙貸案中,有多名該投資公司的高管在證詞中稱,郭姓商人曾直言,這筆貸款獲得了項俊波的支持。

2012年,在項俊波從農行調查保監會主席後不久,審計署在對農行進行審計時便發現了這一起貸款案的異常。爲了掩蓋這一騙貸案的事實,在項俊波的授意下,郭姓商人則緊急調動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借貸渠道,終於在2014年將上述貸款還清,而這筆被其用來“以貸還貸”的鉅款中,大25億則便來自於中誠信託。

在這起連環騙貸案中,郭姓商人共給予了項俊波及其關係人近千萬元賄賂,以感謝其在該貸款案中的幫助。而王少華也因此收到了郭姓商人數百萬的“回扣”費。

這是項俊波行賄案中,其收受到的最大一筆違法款項。也是在其一審宣判時法院所稱其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上提供幫助的最直接表現。

2)桃色糾紛中的金錢利益

在項俊波案中,被檢方指控幫助其收受財物的特定關係人名爲楊光。

楊光即爲項俊波之妻,曾與項俊波一道在審計署工作,案發前,長期生活在美國,兩人先後結婚、離婚,又復婚。

“當年項俊波與楊光離婚,實則是因爲項俊波被捲入桃色糾紛之中,爲了保住項俊波的仕途,二人便不得不商定‘協議’離婚。”有接近於項俊波一案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2012年前後,在其即將調查保監會任職前,便有諸封舉報信公開舉報項俊波有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稱其包養情婦,進行權色交易,還有私生子。

爲了逃避審查,項俊波便心生一計,與原配辦理離婚,此後迎娶該情婦。

“這樣一來,就在其即將上任保監會主席之職的敏感時刻將生活作風的污點最小化,也就將私生子問題轉化爲婚生子。”上述接近項俊波一案的知情人士透露。

據悉,在生活作風問題的舉報事件中成爲項俊波第二任妻子的孫某,曾爲農行員工,爲項俊波在農行擔任董事長時的下屬。

“與楊光的離婚就是爲了逃避審查,而楊光之所以同意離婚,也是爲了保全項俊波的保監會主席的位置,二人之間‘假離婚’對抗審查,約定風聲一過便復婚。”上述知情人士稱,在與孫某結婚後僅半年後,對其生活作風的舉報風聲漸過,項俊波坐穩保監會主席一職,便對孫某提出離婚,此後不久又再與楊光復婚。

但結婚容易,離婚卻難。

在項俊波的第二莊離婚案中,孫與項雙方曾一度爭執不下,甚至還曾一度對簿公堂,鬧得一地雞毛。

爲了保全名聲以及對孫某“封口”,最終項俊波與孫某雙方選擇了和解收場,項俊波則爲此離婚案支付了近600萬元的“分手費”。而這筆數百萬的分手費中,大部分款項則來自於項俊波的另一個行賄者——張峻。

現年57歲的張峻,祖籍潮汕平原西緣的廣東普寧市,人稱“普寧首富”,在深圳亦一直有“隱形富豪”之稱。

據熟悉張峻的人稱,其以電子行業起家,1990年後轉做房地產,爲人十分低調,擅長資本市場運作。

而張峻真正被資本市場熟悉,則是在他執掌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命人壽”)期間在資本市場的表現。

生命人壽成立於2002年3月,初始註冊資本10.2億元,設立時總部位於上海。2006年之後,生命人壽的股權結構開始頻繁變動,2006年至2007年,兩家創始股東退出,接盤者爲三家來自深圳的企業,張峻正是在此時開始介入生命人壽的。2008年3月,生命人壽的總部由上海遷到深圳,張峻也從2008年8月開始擔任生命人壽董事長。2014年8月,生命人壽正式更名爲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張峻與項俊波關係匪淺,一位是民營保險公司的掌門人,一位是保監會時任最高權力執掌者,錢與權的交易架構起了二人之家穩固的關係紐帶。

在項俊波的暗許下,張峻和他的生命人壽在項俊波任職期間不斷獲得來自監管政策的特殊優待。

外界盛傳,在生命人壽中,實際控制人張峻持股比例超過80%,這遠遠超過了保監會規定的單一股東持股上限不超過51%的規定。

2012年四季度,保監會還曾單獨爲生命人壽授予一項所謂的“創新試點政策”,允許生命人壽將上市權益類資產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合併計算,總的權益類投資比例不超過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而在2014年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開之前,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和股票投資合計不能超過總資產的20%。

甚至包括後來在頗受市場爭議的“萬能險”,也是在生命人壽2012年開始先行先用後,纔在業內掀起效仿的趨勢。

“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這是2017年9月23日中央紀委對項俊波違規問題界定中提出的首要意見,在張峻及生命人壽相關事件中,也正是項俊波濫用職權的最突出表現。

附項俊波公開履歷:   

198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年獲南開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6.04—199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1998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99.12—200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5.08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5.08—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期間: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

2007.06—2009.01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9.0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後)董事長、執行董事、黨委書記(2011年8月兼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

2011.10—2017.0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2011年10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同時兼任中國銀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副會長、中國農村金融學會會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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