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更不能大意。目前,如果需要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是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合同,否则将无法办理备案登记,这样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然而河南新乡县大召营镇龙山国际小区的业主们却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合同上约定好的事开发商不认账,称“合同写错了”,这让业主们非常气愤,什么时候签订好的购房合同算个屁了?

据龙山国际小区的业主介绍,他们之所以发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约定好房屋送地暖,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也显示地暖是免费赠送的,但是现在开发商却反悔了,强制向他们收取每平方90元的地暖费。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合同上也看到了“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件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条文。

小区业主说,因为小区现在还没有纳入城市集中供暖,所以现在小区的供暖是小区自行供暖。但不管怎样,合同上都没有说要收取地暖安装费,并且合同上也注明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调侃赠送给买受人”。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不认可这个合同,说是他们的失误,把合同写错了。

合同还能搞错?这不是主管部门的格式合同吗?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龙山国际小区的营销中心,准备就此事了解下具体情况,哪知记者的到来反而激怒了工作人员,对记者及业主们的诉求,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业主们见状也是气愤难平,买房的时候恨不得叫“爸爸”,现在却是这样的态度。

为帮助这些业主,最后记者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联系到了开发商负责人,到场的负责人一开口却说,合同上签了90元一个平方的地暖费的,结果在场的业主将合同翻出来后,他被当场打脸。见状他马上声称,合同上没有是因为他们工作的失误。

听完这话记者都笑了,这么大一个开发商审查合同难道这么不严谨吗?况且这合同也不是开发商起草的啊,这是格式合同,你们的工作失误难道就要广大业主来承担损失?

对此开发商回应,他会仔细考虑业主们的诉求,想好了慢慢给答复。但业主们却不同意,认为这是开发商的缓兵之计,为这事业主们已经与其僵持了半年多,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是工作失误,而是对业主的欺骗。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回应,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业主的要求一点不出格,签订好了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下一步他们将按程序将此事向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此事的调查处理。

笔者认为: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活动,都要遵循法律的约束。开发商既然与业主们签订了合同,那么这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背合同,那么就是违背了法律。对于此事明显是开发商的错,为了多赚钱,竟然连签订好的合同都不认。希望当地的主管部门对这样的不守诚信,眼里只有利益,置法律于不顾的黑心商家进行严厉查处,还业主们公道。

各位看官您们对此事怎么看?在您的身边有这样的事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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