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更不能大意。目前,如果需要購買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必須是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合同,否則將無法辦理備案登記,這樣的合同對買賣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然而河南新鄉縣大召營鎮龍山國際小區的業主們卻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合同上約定好的事開發商不認賬,稱“合同寫錯了”,這讓業主們非常氣憤,什麼時候簽訂好的購房合同算個屁了?

據龍山國際小區的業主介紹,他們之所以發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爲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約定好房屋送地暖,之後簽訂的購房合同上也顯示地暖是免費贈送的,但是現在開發商卻反悔了,強制向他們收取每平方90元的地暖費。

記者在業主們提供的合同上也看到了“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件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的條文。

小區業主說,因爲小區現在還沒有納入城市集中供暖,所以現在小區的供暖是小區自行供暖。但不管怎樣,合同上都沒有說要收取地暖安裝費,並且合同上也註明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調侃贈送給買受人”。現在的情況是,開發商不認可這個合同,說是他們的失誤,把合同寫錯了。

合同還能搞錯?這不是主管部門的格式合同嗎?帶着疑問,記者來到龍山國際小區的營銷中心,準備就此事瞭解下具體情況,哪知記者的到來反而激怒了工作人員,對記者及業主們的訴求,工作人員態度蠻橫。業主們見狀也是氣憤難平,買房的時候恨不得叫“爸爸”,現在卻是這樣的態度。

爲幫助這些業主,最後記者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聯繫到了開發商負責人,到場的負責人一開口卻說,合同上籤了90元一個平方的地暖費的,結果在場的業主將合同翻出來後,他被當場打臉。見狀他馬上聲稱,合同上沒有是因爲他們工作的失誤。

聽完這話記者都笑了,這麼大一個開發商審查合同難道這麼不嚴謹嗎?況且這合同也不是開發商起草的啊,這是格式合同,你們的工作失誤難道就要廣大業主來承擔損失?

對此開發商回應,他會仔細考慮業主們的訴求,想好了慢慢給答覆。但業主們卻不同意,認爲這是開發商的緩兵之計,爲這事業主們已經與其僵持了半年多,開發商的這種行爲,不是工作失誤,而是對業主的欺騙。

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當地政府,當地政府回應,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麼業主的要求一點不出格,簽訂好了的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下一步他們將按程序將此事向上級部門和主管部門反映,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對此事的調查處理。

筆者認爲: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都要在法制的框架下進行活動,都要遵循法律的約束。開發商既然與業主們簽訂了合同,那麼這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都應該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違背合同,那麼就是違背了法律。對於此事明顯是開發商的錯,爲了多賺錢,竟然連簽訂好的合同都不認。希望當地的主管部門對這樣的不守誠信,眼裏只有利益,置法律於不顧的黑心商家進行嚴厲查處,還業主們公道。

各位看官您們對此事怎麼看?在您的身邊有這樣的事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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