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某網文平臺的霸王合同鬧得沸沸揚揚。不但該平臺原CEO帶領一衆高管集體出走,大神作者們更是集體斷更。不得不說這次的新合同堪稱苛刻,小編雖然不寫小說,但看了相關合同條款,也不免對網文作者身份的演變感到悲哀:最起碼原先還能當奶媽,現在就是個傭人了。

在一般人看來,小說就像一個孩子,這個孩子既然是作者生的,那麼歸屬權當然屬於作者了。但現實從來不是如此,無論是小白作者還是網文大神,其小說版權一直被各大小說平臺霸佔。不同的是,一旦小說火了,大神可能偶爾能從版權上喝點湯,而小白連刷鍋水都喝不到。

當然就算如此,起碼大家還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作者還有著作權,還是小說這個孩子名義上的“生父”。哪怕這個“生父”一直充當的只是個奶媽的角色,也不會給作者帶來直接的利益,但是卻能給作者帶來榮譽和名氣。但是新條款一出,這一點又涼了。

新條款說了,你只是我僱來寫小說的,以後不但小說版權屬於我,著作權也屬於我,所以網文作者以後出門要注意了,千萬別吹牛說某某小說是自己寫的,因爲那不是你寫的,那只是別人僱你寫的,你只是先“代孕”,然後扮演了一個“傭人”的角色,小說這個孩子和你有一毛錢關係麼?

不過,說網文作者變成了“傭人”,只是說法好聽罷了,因爲下面還有兩個條款,這兩個條款直接把作者變成了“奴隸”。條款1:平臺可以免費發表你小說的章節,你只能視爲推廣,不得有異議。這個條款的厲害之處,就在於操作空間很大,完全握住了作者的命脈,不信你品品……

條款2:以後的分成模式變了,不再是以訂閱分成,而是以“淨收益”分成。這就好比電影上映,以前按票房給你分成,現在必須用票房減掉成本後才按比例給你分成。這一點讓作者們很沒安全感,因爲成本這個東西是平臺說了算,作者又不知道內情,要是減掉成本收益是負的,難道作者還要倒貼錢?

可能有人會說了,平臺不可能這麼幹。但小編要說了,這事不是沒發生過。電影《哈利波特》都看過吧,電影公司當時就是和這本書的作者約定的按收益分成,結果電影上映後票房大賣,但是電影公司直接把收益做成了負的,最後作者一毛錢都沒拿到。諷刺的是,電影公司一邊喊着虧死了,一邊拼命拍續集,呵呵……

所以說,資本是逐利的,你永遠不能高估它的下限。當然網文作者們也不是沒脾氣的,你把他們當作奴隸,就不要怪他們把筆一扔不寫了,直接讓“原作者”自己寫。不知道這件事最後如何收場,你認爲作者和網文平臺接下來誰會妥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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