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某网文平台的霸王合同闹得沸沸扬扬。不但该平台原CEO带领一众高管集体出走,大神作者们更是集体断更。不得不说这次的新合同堪称苛刻,小编虽然不写小说,但看了相关合同条款,也不免对网文作者身份的演变感到悲哀:最起码原先还能当奶妈,现在就是个佣人了。

在一般人看来,小说就像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既然是作者生的,那么归属权当然属于作者了。但现实从来不是如此,无论是小白作者还是网文大神,其小说版权一直被各大小说平台霸占。不同的是,一旦小说火了,大神可能偶尔能从版权上喝点汤,而小白连刷锅水都喝不到。

当然就算如此,起码大家还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作者还有著作权,还是小说这个孩子名义上的“生父”。哪怕这个“生父”一直充当的只是个奶妈的角色,也不会给作者带来直接的利益,但是却能给作者带来荣誉和名气。但是新条款一出,这一点又凉了。

新条款说了,你只是我雇来写小说的,以后不但小说版权属于我,著作权也属于我,所以网文作者以后出门要注意了,千万别吹牛说某某小说是自己写的,因为那不是你写的,那只是别人雇你写的,你只是先“代孕”,然后扮演了一个“佣人”的角色,小说这个孩子和你有一毛钱关系么?

不过,说网文作者变成了“佣人”,只是说法好听罢了,因为下面还有两个条款,这两个条款直接把作者变成了“奴隶”。条款1:平台可以免费发表你小说的章节,你只能视为推广,不得有异议。这个条款的厉害之处,就在于操作空间很大,完全握住了作者的命脉,不信你品品……

条款2:以后的分成模式变了,不再是以订阅分成,而是以“净收益”分成。这就好比电影上映,以前按票房给你分成,现在必须用票房减掉成本后才按比例给你分成。这一点让作者们很没安全感,因为成本这个东西是平台说了算,作者又不知道内情,要是减掉成本收益是负的,难道作者还要倒贴钱?

可能有人会说了,平台不可能这么干。但小编要说了,这事不是没发生过。电影《哈利波特》都看过吧,电影公司当时就是和这本书的作者约定的按收益分成,结果电影上映后票房大卖,但是电影公司直接把收益做成了负的,最后作者一毛钱都没拿到。讽刺的是,电影公司一边喊着亏死了,一边拼命拍续集,呵呵……

所以说,资本是逐利的,你永远不能高估它的下限。当然网文作者们也不是没脾气的,你把他们当作奴隶,就不要怪他们把笔一扔不写了,直接让“原作者”自己写。不知道这件事最后如何收场,你认为作者和网文平台接下来谁会妥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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