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6月17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問法網律師認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人應該判多少刑罰依據的是法律,是他的罪行,而不是他的社會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意味着不能因爲人的富貴加以輕判,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不能因爲人的富貴加以重判。因爲猥褻兒童才被判五年,有些網友肯定憤憤不平,覺得因爲他是王振華所以判輕了。這種看法是沒有理論依據的,是一種想當然的看法。

王振華因爲猥褻兒童被判五年,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根據相關新聞可以得知,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爲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衆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因爲沒有加重處罰的情節,對於王振華只能在猥褻兒童罪的一般量刑範圍內進行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強制猥褻、侮辱罪從重處罰,也就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從重處罰。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一般會判處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王振華實施猥褻行爲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認罪,法院只能對其頂格處罰了。

王振華拒不認罪,看似聰明實際非常愚蠢。按照常理來說,對於他這種有身份的人來說,一旦被判刑,還是猥褻兒童罪,這一生基本就算結束了。所以其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認罪,做的也是無罪辯護。雖然一審判了,但是其大概率還是會上訴。王振華死不認罪的態度能夠理解。但是其也不仔細想想,如果司法機關沒有確切的證據怎麼會對他實施逮捕並且還審判判刑。司法機關敢抓他並且敢把該案公佈出來那肯定是有相當的底氣。王振華積極認罪認罰,早日消除該案的社會影響是他最好的選擇。希望王振華早日認罪認罰,出來多做慈善洗刷一下他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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