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2020年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重點整治對象爲從事住房租賃中介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

根據《通知》,福建省將在2019年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糾正和查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健全行業誠信體系、規範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

重點整治的項目共有8類:(一)發佈虛假委託、虛假狀況、虛假價格的租賃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沒有在5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二)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三)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遊離在監管之外。(四)違規爲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五)對D級危房、違規裝修改造房屋結構等存在建築、消防隱患的房屋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撮合住房租賃過程侵佔、挪用承租人租金。採取“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週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週期)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沒有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七)通過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八)違規住房租金貸款業務,沒有以經網籤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爲依據,沒有做好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

《通知》表示,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爲牽頭單位,會同發改、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整治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進度安排等,制定具體檢查計劃,主動公佈專項整治內容及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羣衆投訴舉報,梳理問題線索清單。引導各住房租賃機構對照專項整治項目,自查自糾存在的問題。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公佈已備案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息。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照重點整治項目,結合年度房地產市場“雙隨機”檢查工作,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現場檢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對羣衆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要列入重點檢查和治理對象。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要加強成員部門協作,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定期交流工作情況,形成合力推動解決具體問題。對羣衆舉報、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線索,要建立臺賬,落實工作時限,規範處置並反饋羣衆。

此外,引導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在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填報機構基本信息、從業人員信息、業績信息、信用行爲信息等,主動參與企業信用評價。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錄入,作爲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定期公佈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引導消費者選擇正規誠信機構。(記者 盧金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