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公佈跨省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團伙犯罪細節)

中新網太原6月20日電 記者20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審結了由小店區人民法院一審的跨省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件,將違法犯罪者的行徑公佈於衆。該案讓一個10餘人參與、通過QQ羣尋找腎源聯繫器官供體、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被警方一舉端掉,被抓獲的10名被告人均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受到法律懲處。

2019年1月底,一個青年男子捂着右腹隱隱作痛的傷口,看着包內堆放着的55000元,回想起幾天前在一個小區民房簡易手術室內經歷的腎臟摘除手術,渾身發冷,陣陣後怕,爲自己同意提供腎臟器官的決定後悔不已,於是報警。

該案審結後,山西法院公佈了2起該犯罪團伙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的表姐患急性尿毒症需要做腎臟移植手術,王某遂讓被告人張某找尋,承諾事成之後付55萬元報酬。隨後,張某通過QQ“腎病移植羣”聯繫到陳某,陳某表示願意提供腎臟器官,張某便要求陳某體檢,並配型成功。之後,張某又通過QQ羣與被告人周某取得了聯繫,二人一拍即合,周某聯繫了手術團隊和地點。

張某從昆明來到太原,安排陳某從長沙來到太原,又讓被告人王某和其接受器官移植的表姐等隨行人員來到太原。張某向王某支取了8000元,交給周某在QQ上購買了排異針。周某聯繫並確定了陝西神木縣某醫院。周某和張某向王某預支了5萬元用於辦理住院等,張某另安排了護士吳某、茶某從昆明趕到陝西神木縣。被告人高某帶着陳某從太原趕到陝西神木縣。因未聯繫到麻醉師,此次手術未能做成。

案例二:被告人張某許諾55萬元爲身患尿毒症和腎衰竭的李某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李某前往昆明某醫院等待手術,並向張某支付了定金10萬元。張某聯繫到了浙江省仙居縣的丁某提供腎臟器官,又聯繫了史某(在逃)的手術團隊,擬摘除丁某的腎臟移植給李某。隨後,張某租用安徽省六安市某小區房,安排被告人王某1、趙某改造成簡易手術室,將其自行購買或租用的各種藥品、器材拉到此房屋內,張某聯繫了某醫院醫師身份的被告人姜某、吳某二人協助進行手術,許諾給予報酬。

張某安排被告人桑某前往合肥市某醫院辦理李某的非法腎臟移植後的相關住院手續,張某安排相關人員前往合肥租用一輛江淮商務車用於李某術後轉院。張某派人到合肥火車站附近,接上供體丁某,將其矇眼帶至手術地點。張某聯繫好手術團隊到達手術地點後,讓被告人姜某再帶一名可以上手術檯的備用醫生,後姜某聯繫被告人王某2一同抵達手術地點。

22時許,手術團隊在被告人姜某、王某2、吳某的協助下完成腎臟移植手術,該團伙成員將李某轉至合肥市靜安某醫院,沿途由被告人吳某照顧。李某術後正常,家屬將剩餘費用支付給張某,

張某先後分給史某團隊約25萬元,分給其他團伙成員5000元到20000元不等。事後,張某還安排其他團伙成員將手術後的廢棄物扔掉,手術相關藥品和器械藏匿。丁某初步恢復後,張某給了丁某55800元現金,並駕駛車輛對其矇眼後送至合肥市某處。丁某回到家中,遂向警方報案。接到報案的警方,先後在太原、昆明、安徽等地將10名被告人抓獲。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周某以及參與手術、護理、手術室裝修等行爲的其他8名被告人,分工合作,通過實施一系列行爲,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爲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告人張某、周某在犯罪過程中起組織、策劃作用,是主犯。其他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組織有償腎臟移植手術而參與並提供幫助、從中獲利,系從犯。

依照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對被告人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八萬元;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二年半不等刑期,並處相應罰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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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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