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继续在违法的道路上狂奔。瑞幸咖啡昨日复牌暴跌,据最新消息,瑞幸咖啡开始关闭门店,启动裁员。对于裁员的消息,瑞幸公关人员称没有那么严重,并表示:“随着公司业务战略的调整,个别部门涉及人员的转岗与优化,一些员工离职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主要是在执行2019年绩效考核的末位淘汰机制。”

末位淘汰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果真如此,那么瑞幸就是继续违反劳动法,即使瑞幸咖啡在规章制度中约定了末位淘汰也与《劳动合同法》冲突。劳动者在工作中,哪怕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并不能以末位淘汰,把劳动者一脚踢开,如果这样,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当然在现实中,你很难争取到双倍经济补偿,如果有意要开你,可能就会先和你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赔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就可以了,以后再打官司也没用了。

如果不接受,给你换岗,穿小鞋,逼你自动离职,或者抓住裁员的机会,还是给你一年一个月,让你走人。

但是如果裁员不合法,依然可以索取双倍经济补偿。因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是违法裁员了。另外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也是优先留用的。

就目前的瑞幸的经营状况,未必能够可持续,涉及到裁员的职工,还是尽快做好寻找下家的准备,能拿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也算马马虎虎。毕竟瑞幸成立时间很短,所以涉及补偿的年份不长,即使翻倍也没多少,但是一场官司下来,要一两年,也未必一定能赢。

绿地高管陈军可以被开除吗?

绿地高管陈军勾引人妻,被实名举报,媒体消息,绿地集团回应:陈军在担任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期间,确存在举报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绿地京津冀事业部决定撤销陈军营销部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举报中所提及的经济问题,目前仍在核查中,一经查实,将立刻移交司法机关。

那么在经济问题,尚未被确认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可以开除陈军了吗?应该说未必合法。

因为职工与内部员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问题,最多是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不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不是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显然首先要规章制度订的详细,而且合法,才能引用,其次,这个规章制度还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公示和告知员工才有效。这恐怕也是天猫总裁蒋凡有底气让公司查,而确保不被开除的原因,因为婚外情也是他的私事。

但是,如果陈军、蒋凡之类的符合第三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那肯定是要被开除了。

如今绿地因为陈军的事情的很被动,爆料的人证据也很充足,所以这次回应很谨慎地用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开除,但是可以给外人以开除的印象,挽回一点声誉。私下里恐怕也已经说服他,让他自己走人了,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了,也给了相应的补偿。

因此,即使公司面临危机,也要合法地化解,不要忙中添乱。作为员工,也要了解劳动法,多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阅读一些法律知识,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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