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隋唐以來,寒門子弟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那就是科舉制!

十年寒窗苦,一朝天下知,可是如果辛辛苦苦地考入的某個重點大學,而被人莫名其妙的冒名頂替,這種事情,在山東聊城之地,頻頻發生!

原本這種冒名頂替事件就是觸犯了法律,必須嚴懲,給受害人一個公道!,可是輿論的導向指責舉報人,也就是被害人,說幹得太絕了!

2004年,山東聊城冠縣高三學生陳春秀考取了山東理工大學,原本已經被錄取,但是並未接到錄取通知書,沒有接到錄取通知書的陳春秀以爲自己沒有考上,就遠出家門打工去了!十幾年後,陳春秀想圓了自己的大學夢,於是報考了成人高考,結果在學信網上查詢到自己2004年被山東理工大學錄取,2007年7月1日畢業!那麼這大學四年,是誰替自己上了呢?

在陳春秀四處走訪之後,得到了一個肯定的答案,十六年前考入理工大學的就是自己,而上學的不是自己,也就是說,自己被人冒名頂替了!想到自己多年來的苦,憤怒之下春陳秀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將被告人陳某某告上了法庭!

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最正確的,可是有人不去指着冒名頂替的陳某某,卻厲聲指責陳春秀~!說他做得太過了,太絕了!

爲什麼呢?因爲這個冒名頂替的人已經找到了,就是冠縣當地街道辦事處的黨委委員,負責組織工作,她是一個副科級的幹部,現在她的違法線索已經被查出來了,然後被雙開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而這個陳某某的同事卻爲陳某某打抱不平,說陳春秀做得太絕了!

太絕了是什麼意思?可憐陳某某嗎?難道這個被害人陳春秀就不可憐了嗎?本來就是人家考上的大學,十六年的辛苦漂泊誰來買單?按照那個同事的意思,就是,陳春秀可以私下與陳某某解決此事,讓陳某某賠償一筆錢,這樣陳春秀有了錢,陳某某也保住了名聲與工作,豈不是一舉兩得?

真不知道他們這個同事會不會也是冒名頂替,或者關係戶呢?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爲,看得如此的淡漠!你以爲她陳某某被雙開以後,就不用賠償陳春秀這十六年來的損失了嗎?如果不賠償,那麼陳春秀十六年來的逝去的青春,誰爲之負責呢?

迫於輿論的壓力,陳某某被迫出來寫了一封道歉信,與其說是道歉信,倒不如說是一份說明!這一封說明具體如下!

這一封說明信中,看不出絲毫的歉意愧疚,反而理直氣壯地將所有的錯誤歸納到一個死人的身上,也就是陳某某的舅媽,以兩千元的價格從中介那裏買了一學籍!

一個職工怎麼可能有如此大的通天本領,一箇中介怎麼可能區區兩千塊錢打通層層關係呢?這件事可涉及的不是一個部門!到底是誰在背後操作呢?將所有的事情歸納到一個死人身上,來一個死無對證,好保護那些活着的人!

由此可見,陳某某,仍舊死不悔改,還希望他幕後的那個人能夠救她!可惜,這件事已經捅破天了,可以說已經回天乏術!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爲什麼作爲孔聖人之鄉的山東,冒名頂替之事頻頻發生?是法律的縱容,還是官員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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