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秦嵐名譽權案二審勝訴維持原判,被告需賠償六萬元

新京報訊 6月22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秦嵐訴網友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名譽權)二審勝訴,維持原判。據悉,2019年8月29日,秦嵐訴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馬某除刊登致歉聲明三十日外,還需賠償秦嵐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六萬元。

2019年2月14日,被告馬某在其運營的公衆號上發佈文章,使用“白月光”這一具有映射或暗指性的詞彙指代秦嵐並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同時,文章中還利用特定語境而產生侮辱性或負面性效果的詞彙對秦嵐進行描述,涉嫌構成對秦嵐名譽權的侵犯。一審判決,秦嵐勝訴。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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