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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只在一瞬之間。相信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遭遇事故,車被撞了得花錢修,人被撞了會遭罪,甚至會丟掉性命。實際上,避免事故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每個人都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管你開大車還是開小車,哪怕是騎自行車,甚至是步行,只要上路就是交通參與者,就有義務遵守規則。

座標河北省石家莊市,在市區通往正定縣的子龍大橋附近,日前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在現場能看到,一輛紅色雪佛蘭轎車停在體育大街的機動車道上,車頭朝南。轎車的右前角撞擊痕跡明顯,已經發生變形,前擋風玻璃破碎。一輛電動車倒在非機動車道,騎車人則躺在雪佛蘭轎車右側,路上一道長長的血痕讓人看了心裏發緊。

當交警與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騎車人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當場身亡。據家屬描述,騎車人男性,今年66歲,事發時是騎電動車前往勞務市場幹活的途中。紅色雪佛蘭轎車的駕駛人是一名女司機,此次事故讓其受到了驚嚇,情緒一直很緊張,在接受交警詢問時大哭不止,並反覆強調自己不是故意要撞死他的。

司機:“我不是故意撞死他的,我不知道他會死,我特別害怕。”

交警:“沒說你是故意的,當時你走的哪條車道?”

司機:“我走的裏頭那個車道,挨着欄杆的,由北向南開到子龍大橋下來了,撞了一個男的。”

交警:“你看到這個電動車了嗎?”

司機:“看到了我就剎車了。我不是直接撞的他,我沒有故意想撞死他,我不是看着他了就往他身上撞的,我不是故意的……”

交警:“當時他戴安全頭盔了嗎?”

司機:“沒有。”

通過當事人的描述,以及現場痕跡的推斷,基本可以還原出事發經過。轎車在內側車道由北向南行駛,電動車在事發地橫過馬路,結果兩車發生了碰撞。值得注意的是,這裏並非路口,也沒有人行橫道,而且路中央畫的是雙黃實線。也就是說,電動車是不應該在這裏橫穿通過的。目前,此次事故的責任劃分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或許很多人都覺得,這場事故是電動車騎車人違規在先,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因爲在這樣的路段橫穿馬路,和闖紅燈無異,轎車司機應該屬於受害者。然而,以筆者所知的諸多類似案例來判斷,應該不會判定女司機完全無責。這種情況下,轎車往往需要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理由通常是“未充分觀察路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就算完全是由於電動車一方的過錯引發的事故,轎車也得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因爲電動車屬於弱勢一方。

誠然,購買電動自行車不需要複雜的登記程序,不容易追蹤車主信息。騎電動車違章一般也不會被電子眼抓拍,就算拍到也不會開罰單。可以說,騎電動車違規行駛通常都不會受到處罰(除非被交警撞見)。但處罰成本低並不代表危險係數低,一旦發生事故,最容易受傷還是自己,甚至丟掉性命,屆時將悔之晚矣。

因此,爲了您的生命安全,哪怕是騎電動車,也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請佩戴安全頭盔。留個小問題吧,如果您是交警,您會對此次事故進行怎樣的責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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