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講,確實沒有太多好用的藉口。

有的員工,因爲徇私舞弊中飽私囊被開除;有的員工,因爲打架鬥毆損壞公司形象被開除;有的員工,因爲生活作風問題亂搞男女關係被開除……可這都是少數派報告,更多被開除的員工大多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活不好,一種是事稀爛。

活不好,就是個人能力不行,沒業績或沒成效;

事稀爛,就是業務或部門調整,公司進行裁員。

前者,是公司對你不滿意,想要做了你;後者,雖然是公司對你不起,但爲了不給賠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雖然是公司的錯,但硬生生說成是你的問題。

客觀地講,肯定有的員工被開除,確實是工作能力或工作態度有問題。

這種情況即便實錘,公司也需要“誰主張,誰舉證”,空口無憑開人是不行的。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的法律,對於弱勢羣體也就是勞動者還是有傾向性的。所以,即便你真是工作幹了個稀碎,如果公司沒有證據也要補償。

我走可以,談談錢吧。

公司管理規範,會有較完善的證據鏈條,如你是銷售,簽署業績保證書之類的東西,在考覈週期未完成任務,則拍屁股走人,如果有類似的留證,那麼沒辦法了……

可如果是公司的問題,如業務開展不力,或部門人員調整,明明是公司自己的黑鍋,卻想讓員工成爲炮灰,中小公司的老闆都是狡猾狡猾地,不會按規矩辦事,老老實實給補償,那怎麼套路你呢?只能說你能力不行唄……總不會說是自己把事幹砸了啊,老闆永遠不會錯,如果老闆犯了錯,也是因爲你的錯才害老闆犯了錯。

所以,老大也好,老闆也罷,這種時候說的話,你茲當他放屁也就是了。他說他的,你且一聽,賠償該談還是談,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裝什麼聊齋。不要他們一忽悠,或者一嚇唬,你就慫了,平日裏沒事看看勞動合同法的細則,或者至少需要用到的時候查一查,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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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陳年職場老幫菜,混跡職場十八載,《明哥聊求職》作者。如果你想看幽默犀利的職場觀點,關注明哥聊求職,與你一路相伴進擊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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