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浙江義烏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婦聯、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數據管理中心等部門下發《關於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員婚姻登記可查詢制度的意見(試行)》,將於7月1日起實施。該制度在國內尚屬首創。根據該規定,婚前可查詢婚戀對象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記錄。

據全國婦聯統計,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並且有70%的施暴者不僅打妻子,還打孩子。在這種背景下,凡是有助於消除家暴的探索都值得鼓勵。義烏市此次出臺新規,可以起到預防和減少家暴的作用,對於維護婚戀雙方權益、建立美滿婚姻都有積極意義。

之前發生的部分家暴,原因之一是婚戀對象在結婚之前不瞭解對方有沒有家暴史,部分施暴者在婚後才暴露出真面目。但由於婚戀雙方已經結婚,一些弱者就選擇隱忍,這也助長了長期家暴。如果在結婚前婚戀一方可以查詢另一方家暴記錄,就可以重點考察對方,也可以謹慎選擇結婚。

可以說,義烏“婚前可查詢家暴記錄”探索具有雙重效果。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婚戀雙方在婚前的知情權選擇權,從而避免婚後遭遇家暴。一般來說,施暴者婚前就有某些家暴傾向,或對孩子或對兄弟姐妹或對前妻前夫曾有過家暴,婚戀對象一旦瞭解這些情況,就能避免自己重蹈覆轍。

另一方面,此查詢制度可以倒逼有家暴傾向者主動去修正自己的不良行爲,否則難以邁進婚姻殿堂。如今,很多人並不是爲結婚而結婚,而是爲了自己幸福去結婚。假如婚戀一方存在暴力傾向且不改正,恐怕另一方不會邁進“捱揍的婚姻”。所以,這一查詢制度可減少社會上的家暴現象。

也就是說,這是預防和減少家暴的前置性措施。實話實說,過去家暴比例較高,就與前置性預防措施不足有關。當前置性預防措施越多越有效,家暴現象就越少,事中、事後解決家暴的成本就會越低。由此而言,“婚前可查詢家暴記錄”具有多重積極效應,是值得借鑑和推廣的制度之一。

這一制度究竟發揮多大作用,關鍵在於家暴記錄信息是否健全。義烏規定家暴註冊簿的登記範圍爲:2017年以來因實施家庭暴力行爲被處刑罰的人員、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的人員、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員,並實時更新。能否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延長查詢時間?

如果可以查詢2015年或者2010年以來的家暴記錄,無疑就能爲婚戀一方提供更多可供參考的信息。此外,不少家暴由於未經過公安、法院處理,顯然不會納入家暴記錄。這既需要家暴中的受害者鼓足勇氣尋求司法維權,也需要學校、醫療機構、居委會等機構積極監督家暴,及時報警。

隨着《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實施,我國進入強有力的反家暴法治時代。但反家暴是個系統工程,不能只靠一部法律反家暴。所以,各地及有關部門還需要繼續去探索其他路徑。比如怎樣利用大數據反家暴值得各地去摸索實踐,再如義烏婚前可查詢家暴記錄等,也是值得鼓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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