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高某在十日内拿到135万元执行款。

2018年3月,张某向高某陆续借款14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后期张某陆续归还部分本息,剩余100万元本金未能按约定归还的期限给付。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偿还高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截至申请执行之日,欠款本息已达140.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张某名下有一个银行账户较为特殊,经过分析,原来该账户是张某的金融理财回款户,虽然账户上余额仅为6750元,但是产品销售份额却达到惊人的188万份,承办人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成功当日便显示已控金额为511487元。

第二天,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打来电话,询问法官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表示要与对方协商解决。三天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归还135万元并当场兑现完毕。

作者: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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