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小夥伴或許不知道

爲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保護環境

維護國家安全

不少產品是需要通過國家強制性認證

才能進行生產、進口或銷售的

如果買到了

"假冒"通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產品

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01

消費者花兩萬多元網購電腦主機

經官方查驗發現未獲"3C"認證

將商家告上法庭

主張"退一賠三"

故事還得從2年多前說起。

2017年10月13日,消費者佴先生在廣州協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手公司)開設的天貓網店中購買了"酷睿邪手分體式水冷"電腦主機一臺,共計23999元。

佴先生收到商品後,懷疑自己買的組裝機未獲得強制性認證,便向有關部門提交查驗申請。經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該組裝機確實未獲得強制性認證。

根據我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組裝整機需要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3C"認證證書)。只有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的現場組裝,組裝整機纔可不用獲得"3C"認證證書。

一、組裝地點須在電腦配件、部件經銷商所租用、購買的經營場所內,組裝人員是該經營場所的電腦配件、部件銷售人員;

二、現場組裝整機技術服務的對象是個人消費者(限單臺電腦),而不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他電腦銷售商用於經營活動的購買者;

三、組裝工作應在配件、部件購買後當日內完成並且交付顧客,預先組裝成整機後向顧客銷售的不在此列;

四、組裝成的整機不得標註任何品牌和型號,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號進行宣傳、銷售;

五、在組裝整機過程中不得使用假冒僞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使用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微機配件必須具備相應的認證證書、認證標誌。

不久,消費者佴先生向法院起訴,以欺詐爲由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商家"退一賠三"。

02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

涉案電腦主機未獲"3C"認證證書

禁止生產和銷售

協手公司進行售賣構成欺詐

支持"退一賠三"

涉案產品是否需要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是這起訴訟的焦點。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產品具有處理器、存儲器,網頁商品名稱中載明爲臺式組裝電腦主機,故該產品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對組裝電腦的生產監管範圍。而在組裝的電腦整機不需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述的五個條件中,該商品不符合其中的兩個條件:

其一,佴明聖於2017年10月13日下單購買,協手公司於2017年10月19日發貨,不符合通知第3項規定。

其二,涉案產品網頁宣傳中使用了"邪手"字樣,系對於品牌的宣傳,不符合通知第4項規定。

因而,法院審理認爲,涉案電腦主機不屬於不用獲得"3C"認證證書的組裝電腦整機的範疇,故涉案電腦主機應獲得"3C"認證證書。

法院進一步審理認爲,涉案電腦主機未獲得"3C"認證證書,禁止生產和銷售,協手公司將涉案商品在網店中按照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進行售賣,其行爲已構成欺詐。

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退一賠三"判決:佴先生向協手公司退還酷睿i9電腦主機一臺;協手公司爲佴先生退貨,退還貨款23999元,並支付三倍賠償71997元。

03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

協手公司將禁止生產和銷售的產品

按照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進行售賣

其行爲已構成欺詐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協手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上訴理由主要爲:協手公司銷售案涉產品組裝電腦主機的行爲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不存在欺詐。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涉案組裝電腦主機未獲得"3C"認證證書,國家禁止生產和銷售,而協手公司將涉案商品在網店中按照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進行售賣,其行爲已構成欺詐。

2020年5月26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科普:"3C"認證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簡稱3C認證,是我國政府爲保護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評價制度,它要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後方可生產、進口或銷售。3C目錄由國家認監委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

目前,3C認證目錄共涉及二十一大類產品:

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低壓電器、小功率電動機、電動工具、電焊機、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音視頻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照明電器、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機動車輛輪胎、安全玻璃、農機產品、電信終端設備、消防產品、安全防範產品、裝飾裝修產品、兒童用品、防爆電器、家用燃氣器具

△部分列入3C認證的產品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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