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在冲动之下,和一个人登记结婚了,并举办了婚礼,结婚后我们就各自出去工作,不在一起居住。现在要离婚,关于举办婚礼时,亲朋好友给我们的份子钱应该怎么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因此,因为婚礼所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平等分割,需要法院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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