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號)文件和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南陽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教育大會和全市年度教育工作會議部署,嚴格政策,加強管理,推進招生公平公正;依法治考,健全機制,全面加強中招考試組織工作;壓實責任,嚴肅紀律,努力維護中招工作和教育大局穩定。

二、基本原則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和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市、縣(區)教育局中招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edu.gov.cn,以下簡稱“省中招平臺”)實行系統網絡一體化管理。

(一)堅持統籌管理,分級負責。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市招生工作方案並監督管理實施,負責中心城區統一招生組織工作。各縣負責當地考生報名、資格、志願、考試、錄取的具體組織實施。普通高中負責按政策和招生計劃、範圍及考生志願、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堅持政策引領,規範招生。以推進擴資源、去規模、消班額爲導向,使招生適應普通高中發展新要求;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招政策爲引領,全面加強招生管理;以維護招生秩序和教育大局穩定爲宗旨,規範招生行爲。

(三)堅持公平公正,完善機制。在考生照顧資格審查、考試組織管理、新生錄取資格等中招過程管理環節,完善和健全管理機制,全方位推進中招公平公正,全力實施“陽光招生”,全面維護中招的嚴肅性和廣大考生切身利益。

三、招生計劃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普職發展結構比例政策,實行全市計劃總攬、縣區總量控制。各縣區要按照去大校規模、消大班額數量、創設新課程新高考實施條件的原則,合理分流到招生學校,承擔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職責,構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續提升機制。各縣區要嚴格執行總量限制規定,既要完成招生任務更不得突破計劃。對編制審定的計劃,市、縣(區)教育部門要在新聞媒體公示公辦或民辦辦學性質、年招生人數、年收費標準等,爲考生填報志願提供參考,並接受全社會對招生錄取的監督。

四、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和錄取資格,關乎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堅持“按照政策、從嚴審查、貫徹始終、確保公正”的管理原則,實行初中班主任、校長和主管中招業務科長、分管中招工作局長連帶負責制。班主任和校長是直接責任人,主管中招業務科長是具體責任人,分管中招工作業務局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各學校要確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無誤、分配生資格符合政策規定、照顧類考生資格真實準確,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一)考生基本信息審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教辦基〔2020〕57號)和《南陽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報名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教辦招〔2020〕30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以身份證(戶口簿)爲依據所採集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初中學校、縣區教育局在層層審查和逐人逐校覈實簽字的基礎上,已實行“省中招平臺”監管。考生具備報名參加全省中招考試的資格,具有在南陽市升入普通高中的意願,享有基本信息省級保護的權益。初中學校和縣區教育局要按照連帶責任制,對考生中招基本信息全面負責。

(二)分配生資格審查

國網學籍必須在學校屬於2017級、連續三年在學籍註冊學校就讀、並在學籍註冊學校報考、無學籍異動,且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爲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方具備當地示範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對初中學校申請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縣區教育局要認真對接國網學籍信息,確認符合資格,按資格審查連帶責任制,主管中招業務科長和分管中招業務局長要在《2020年南陽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分配生資格審查登記表》)上分別簽名,以示負責,並製作電子文檔(Excel格式)按招辦要求上報,同時組織學校在校園醒目處公示至錄取結束,接受監督。

(三)照顧考生資格審查

享受照顧類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要求,需在初中學校申報者,學校要嚴格按要求接收材料,逐人逐項對照覈實原證件、證明和複印件,甄別材料真僞,確認符合照顧條件,分別在相應的證明和複印件上籤班主任和校長姓名,加蓋學校公章。縣區招辦對申請享受政策照顧類考生的相關原件及複印件,組織逐人覈查,會同有關部門協查,確認符合照顧條件,主管中招業務科長要在證明及複印件簽名,分管中招工作局長要在《2020年南陽市中招照顧考生資格審查確認登記表》(附件3,按Excel格式製作電子文檔)紙質材料上簽名,以示負責。將《2020年南陽市中招照顧考生資格審查確認登記表》和電子文檔按招辦要求上報。原件退回考生所在學校暫存,證明及複印件存縣區教育局中招主管部門,均保存至錄取結束,以保證隨時調取覈查。

享受照顧資格考生,需向社會公示至錄取結束,強化管理和監督。

申請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照顧資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規定,以省教育廳審定的優待對象名單爲依據。

2.歸僑、僑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門頒發的僑屬證書原件、市人民政府外僑辦統一出具的《南陽市歸僑僑眷考生證明信》原件和相應複印件;臺灣省籍考生出具《臺灣同胞投資證書》、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市臺辦的臺屬證明原件及相應複印件。

3.農村獨生子女、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獨生子女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原件、縣區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證明原件和相應複印件。

4.派駐到南陽市範圍內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以省委、市委組織部文件爲依據,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相應複印件。

5.少數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相應複印件。

6.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關於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廳審定的優待對象名單爲依據。

7.見義勇爲死亡人員及其子女和獲得國家、省、市、縣級見義勇爲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證書原件、見義勇爲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證明、戶口簿原件和相應複印件。

8.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須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9.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家人才特別是醫療衛生工作者的子女,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激勵引導專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線擔當作爲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組通〔2020〕3號)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廳審定的優待對象名單爲依據。

考生出具的相關單位證明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籤經辦人姓名和移動電話;戶口簿原件能夠證明父(母)子(女)關係。凡以上材料和內容不全,任何學校和個人均不能接收和審查。以上各類照顧不累計計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獎勵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照顧幅度最高的一項爲準。

五、填報志願

(一)志願設置

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類別(班),嚴格執行省教育廳設置的兩個志願批次,分別爲空軍和海軍航空實驗班等;南陽市一中中西國際班,南陽市二中中日國際班,西峽一中中西國際班等。

市提前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市一中中加國際班、市一中中西國際班、市一中全市班。

縣誌願批:

各縣招生志願由縣教育局負責設置。志願方案規劃要以招生爲引領,統籌考慮縣域內普通高中的發展,特別是要有利於相對優質高中逐步形成相對均勢;有利於持續提升縣域整體辦學水平;有利於維護最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體志願設置方案要有批次、填報要求和錄取規則,6月21日前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報市教育局,由省、市監管實施。

中心城區志願批:

第一批次志願學校:南陽市一中、南陽市五中、油田一中、南陽市二中、南陽市八中、南陽市第一完全學校高中部、南陽市第二完全學校高中部、南陽市第四完全學校高中部、南陽市第五完全學校高中部、南陽市第六完全學校高中部。

第二批次志願學校:南陽市十一中、南陽市二十一中、南陽市十中、南陽市四中、南陽市漢冶中學、南陽市二十九中、南陽市藝術中學、南陽市十五中、油田四中、南陽市四職專高中部。

第三批次志願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二)填報要求

省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選報每批次的任一類別一所志願學校。

市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選報一個志願學校。

縣誌願批:按照志願設置批次,由縣教育局按要求組織填報。

中心城區志願批:第一批次志願,考生可在10所招生學校中同時選報第一、第二兩個志願學校,且兩個志願學校不能爲同一所學校。第二批次志願,考生可在10所招生學校中選報一個志願學校。第三批次志願,考生可在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選報一個志願學校。考生報考第一批次志願學校時,必須在“是否同意調劑”一欄填寫自己的意見。考生可兼報各批次任一所志願學校。

省提前批、市提前批、縣誌願批(中心城區志願批),考生可同時兼報。前一批次已被錄取,不再參與下一批次投檔。

全市中招考生可在6月28日至7月3日內,憑本人中招准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平臺(zk.haedu.gov.cn)”填報志願。逾期網絡系統自動關閉。

(三)志願指導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考生志願分流指導,把握好學生綜合素質,引導考生量才報考,特別是要結合當地優質高中資源不足、現有優質學校已超載辦學、普及攻堅限規模去班額的形勢,切實把志願分流指導作爲中招工作的政治性任務,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增強志願指導的實效性,維護中招大局穩定。

考生志願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選報。各縣區教育局、初中學校和涉及中招工作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等,一律不得以行政管理手段、中招獎懲措施或代替考生設置密碼等行爲,強制、干預、誤導和代替考生選報志願,也不得接受考生委託選報志願。要指導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爲選報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要引導考生兼報多層志願,爭取更多的錄取機會,防止因誤報、漏報、錯報而落選。

六、考試組織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和制卷,統一考試方案和時間(見附件1)。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號)要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一年級新生開始,將生物、地理納入中招考試科目,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實行隨教隨考隨清。考試時間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期末,隨當年初三年級中招考試一併組織,考試成績計入學生次年中招錄取總成績。

2020年因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原因,暫停我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2020年中招學業成績總分值爲600分。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的“統一考試,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要加強和完善考生組織管理工作。市招辦在“省中招平臺”統一規劃考試方案、編排考點考場、安排考務管理等。縣區按照統一考試管理方案,統一組織當地中招考試工作。

(一)嚴格考試管理

中招考試組織管理是中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縣區要按照國家和省教育考試規定,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試佈置,將中招考試考點全部安排在縣城,確保考試安全。要力爭全部用標準化考場組織考試,確保考試公平。要嚴格按照《南陽市2020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全省統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組織考試,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務工作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招辦備案,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確保考試工作的各個環節依據政策規定,規範實施,無縫對接。中招考試前,各縣區要組織對機要保密室、考點、考場、視頻監控和考試內外部設施及環境等,全面開展一次考務管理安全隱患排查,確保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合理確定、妥善解決參與中招考試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嚴肅考風考紀

要加強主考、機要保密和監考教師等涉考人員的選聘,規範組織培訓,加強法制教育,使參與中招考試工作的所有人員,增強國家教育考試的法規意識,提高其履職盡責能力。要嚴肅考風考紀,各縣區各考點主要領導要進一步增強從嚴治考意識,以嚴格的考風導引當地良好的教風和學風,以嚴格的考試管理奠定中招公平公正基礎。要加強考生考風考紀教育,促進其遵章守紀,嚴禁考生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充分發揮屏蔽儀、金屬探測器、視頻監控的監管作用。對違紀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試卷管理

中招考試試卷在考試解密前屬於國家絕密,各縣區各考點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確保試卷的絕對安全。要按照保密室升級改造要求完善保密設施,落實全程錄像監控和保密制度等措施。要強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嚴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切實做好統考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四)嚴格成績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總成績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佈名次。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憑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免費登錄南陽教育網查詢本人的文化課考試成績。

七、閱卷工作

繼續加強和完善全市中招網上閱卷管理措施。要選聘責任心強、政治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加強閱卷專業隊伍管理和培訓。加強對閱卷工作全程的督查和監控,強化對主觀題的複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加強試卷評分複覈,加大各學科試卷抽樣複評數量比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核,提高閱卷的科學性、準確性,確保客觀公正。

八、錄取工作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統一在“省中招平臺”系統內,按照省市監管、分級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教育廳監管實施。各縣教育局負責當地普通高中的統一組織錄取和公示。中心城區和南陽油田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錄取和公示。

(一)錄取原則

錄取依據招生計劃、考試總成績、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爲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錄取,按錄取原則參與下一批次志願投檔。

分配生錄取:省市級示範性高中錄取時先錄分配生;分配生最低錄取線控制在統招錄取線下20分以內。錄取時按照分配生指標,以初中學校劃線。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則轉入統招生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則同時被錄取。中心城區分配生錄取,只針對省市級示範高中的第一個志願。

(二)錄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廳組織錄取,8月4日前錄取結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錄取原則發檔,學校審查確認,市教育局批准。8月5日前錄取結束。

3.第一批志願,各縣教育局按照志願方案批段先後順序、錄取原則發檔,學校審查確認,縣教育局批准。中心城區實行分學校劃線,同批次進行,一次性錄取的辦法實施。錄取考生時按照第一、第二志願的順序進行,若考生達到第一志願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願學校;若達不到第一志願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願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達到第一批次志願學校分數而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招生錄取部門按考生“是否同意調劑”意見,調劑到第一批次錄取缺額學校。一經調劑,不再調錄。若考生達不到第一批次志願學校錄取分數,可參加第二批次志願學校錄取。

省、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先錄分配生、再錄統招生。8月15日前錄取結束。

4.第二批志願,縣誌願批和中心城區志願批,實行分學校劃線,一次性錄取。8月20日前錄取結束。

5.第三批志願,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分學校劃線,一次性錄取,8月25前錄取結束。

(三)錄取要求

1.錄取學校對市、縣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發放的考生電子信息檔案,要認真核對招生計劃、考生分數,審查照顧因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認錄取,考生總分並列同等對待。對不能確認錄取的考生,錄取學校應逐一提出退檔理由,退檔不符合招生規定的無效。

2.市、縣區教育局和錄取學校要分別集中時間、人員、設備等組織錄取工作。錄取學校在原校按錄取時間節點確認錄取,超時全省將關閉錄取系統。市、縣區紀委監委駐教育工作組全程參與錄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普通高中學籍;考生在網上錄取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視爲主動放棄普通高中錄取和學業資格,省內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錄取和註冊。

4.錄取新生信息,分別由市、縣區教育局在南陽教育網或地方新聞媒體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錄取具體工作詳見《南陽市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九、嚴格落實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號)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校要全面貫徹落實招生政策規定。

(一)認真執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要堅持分配生旨在照顧相對薄弱初中學校,引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導向。各地要嚴格執行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50%以上的規定。確保縣域各初中學校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嚴格執行照顧加分政策。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對所有申請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其資格經學校和縣區招辦審查、相關管理部門協查確認、公示後無異議,確認符合規定者,報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見附件2)實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照顧條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項分值照顧,不得重複。除國家和省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自行增減照顧項目實施錄取。確保真正符合條件的考生切實享受到照顧政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現象發生。

(三)嚴格規範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對象爲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縣(區)教育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覈,並將相關證明上傳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

(四)嚴格執行招生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並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五)嚴格執行招生範圍政策。除可面向全省、全市範圍招生的省提前批和市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和縣區招生。省教育廳在監控和管理中,發現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範性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性高中稱號。市級示範和一般高中由相應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精神,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縣域招生。確需跨縣域招生的,須由學校申請,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縣域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總數,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並報請市教育局備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七)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政策。各地各校要嚴格貫徹落實普職招生大體相當的普及攻堅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公辦和民辦學校全部實行招生“五禁止”:禁止縣區和學校超計劃招生;禁止甲校計劃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離和空掛學籍招生;禁止在“三無”學校編制計劃招生;禁止公辦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同時,不得變相以“擇校生”名義招收他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參加中招考試的學生,不得以高額收費等名義招攬考生。對今年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視情況或停止其以後招生資格,或覈減下年招生計劃。

(八)認真執行隨遷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參加中招的教育權益。

(九)嚴格落實聽力殘疾學生中招考試保障政策。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爲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市教育局審覈批准後,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十、加強組織領導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是教育改革發展的熱點工作,事關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目標。

各縣區要把中招工作作爲基礎教育領域的工作重點,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當地招委的領導下,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科學規範的中招工作方案,形成正確的中招工作導向等。縣區教育局局長爲爲當地中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中招工作的局長負直接領導責任,特別是要對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志願設置方案、考試組織管理、堅持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等方面,要堅定政治原則,切實加強管理,維護教育形象。確保中招工作平安順利實施。市教育局對各縣區中招工作繼續實行目標管理。各縣區經當地政府批准後的中招工作方案,6月2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試工作。要加強與衛健、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聯繫,細化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試各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針對中考期間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指導學校做好應急預案,處理好各類突發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二)健全招生制度,強化規範管理。

各縣區各學校要建立完善的中招工作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誠信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查、考試組織管理、新生錄取等誠信機制。各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學校,要向上級部門呈報《2020年中招管理責任書》;各涉考人員要向當地教育局簽訂《中招誠信保證書》;所有考生應填寫《2020年中招考試承諾書》(附件4)等,完善和健全誠信檔案,促進管理部門、招生學校、涉考管理人員及廣大考生,自覺執行中招政策和工作紀律。

2.認真落實招生宣傳制度。各縣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中招政策和規定,宣傳促進中招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羣衆關切。各縣區教育局要認真落實中招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政策諮詢機構,暢通中招辦公電話,做好政策諮詢接待等,及時解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有關信息。民辦學校要規範招生宣傳,不得在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或招收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考生。

3.強化監督檢查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派駐教育工作部門將全程參與中招工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將巡視到省轄市多數縣區,市招辦將巡視到每個縣區和每個考點和考場,縣區教育局領導和中層要分包到考點和考場,加強考試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

4.嚴格最低分數線監管制度。所有學校要嚴格執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更不得在本校錄取分數線以下招收學生,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實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的嚴肅性,切實保障國家普職發展政策在各地的貫徹落實。

5.全面規範中招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爲陽光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時和規範地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在陽光下“曬清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按照《紀律監察和處分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對中招工作出現下列違紀違規甚至頂風違紀之一者,實行“零容忍”,紀檢監察派駐教育工作組將立即介入,嚴格執紀問責,連帶追究單位和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對騙取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家長,報上級相關管理部門,追究其違法違紀行爲;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考試組織工作履職不到位,或推卸考試組織責任,或翫忽職守造成考點考場紀律混亂;或涉考人員直接參與作弊;或者試卷保密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2.考風考紀教育工作不力,出現考生嚴重違紀;或出現通訊工具作弊;或致使出現大面積舞弊;或履職不到位造成師生人身安全問題的縣區和考生畢業學校責任人。

3.考生資格審查把關不嚴,或故意放寬標準;或縱容支持弄虛作假等,致使出現“中招移民”;或發現考生頂替他人身份報考;或出現考生騙取照顧資格的單位和責任人。

4.無視國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規定,爲非招生區域違規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驅動爲非招生區域提供違規宣傳場地及設施;或不以錄取原則爲依據錄取新生;或招收無志願考生、超計劃招生、不收費而變相以“擇校生”招收他校已錄取考生的單位和個人。

5.招生管理工作不作爲,致使出現擅自發布招生信息;或提前組織招生;或私自違規承諾招生;或招生錄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爲的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

本意見由南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2020年6月16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