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宋之問從瀧州逃歸洛陽,“聽窗戶根”告密王同皎等,乃關公戰秦瓊。

搞清這個問題關鍵有三點:一是宋之問左遷瀧州(治所在今廣東省羅定市)參軍不久又回到洛陽是不是逃還;二是洛陽人張仲之到底是什麼人,與宋之問是什麼關係;三是王同皎等謀殺武三思一案到底是誰告發的。下面先說宋之問是不是從瀧州逃回洛陽的。

張柬之神龍(705年-707年)政變後,《舊唐書•宋之問傳》的說法是:宋之問“左遷瀧州參軍。未幾,逃還。”《新唐書•宋之問傳》的說法是:“之問逃歸洛陽……”而真實情況是被赦免還京。這有宋之問《初承恩旨言放歸舟》詩爲證:

一朝承凱澤,萬里別荒陬。

去國雲南滯,還鄉水北流。

淚迎今日喜,夢換昨宵愁。

自向歸魂說,炎荒不可留。

詩中的“承恩旨”、“承凱澤”,不僅字面的意思是被朝廷赦歸,而且還與朝廷發佈的大赦詔命對上了號。《舊唐書•中宗睿宗本紀》記載:

(神龍元年十一月)“壬午,皇帝、皇后親謁太廟,告受徽號之意,大赦天下,賜酺三日。”《新唐書•本紀第四·則天皇后•中宗》也記載:“(神龍元年)十一月戊寅,上尊號曰應天皇帝,皇后曰順天皇后。壬午,及皇后享於太廟,大赦,賜文武官階、勳、爵,民酺三日。”

宋之問回京以後,雖然一度受到重用,但以後又多次站錯隊,所以,纔有了再貶(?)越州(今紹興),複流欽州(今屬廣西),最後賜死的結局。但在這連續的流配期間,沒有史料顯示,朝廷曾下達過“放歸”的詔命。由此可知,詩中所說的放歸只能是貶瀧州後的神龍元年這一次。

但是,對宋之問告密持肯定說法的人認爲僅憑這一首詩不足以說明宋之問是遇赦北歸的,依據是北宋景德年間(1004年-1007年)皇帝下詔編纂的《冊府元龜》。此書卷八四《帝王部·赦宥三》載:(神龍元年)“十一月壬午,中宗親謁太廟,告謝受尊號之意,禮畢,大赦天下,前後流人非反逆者並放還,緣張易之徒黨本犯流配者,量輕重與遠官……”意思是,朝廷雖然大赦,但與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謀反案有牽連的案犯均不得回京,只能根據罪行輕重給予一個較偏遠的地方官職。這些人還舉同樣被貶的沈佺期之《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詩爲證。意思是與宋之問同樣罪名的沈佺期都沒有回來,宋之問怎麼可能被赦回京?其實,人與人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說神龍二年沈佺期沒有被赦回,宋之問就一定不能赦回,那麼,可以反詰的是,與宋之問、沈佺期都一樣被定性爲“媚附”張易之的杜審言、閻朝隱、崔融爲什麼會被赦回?

前面引用的“二張傳”曾說:(神龍政變後),“朝官房融、崔神慶、李嶠、宋之問、杜審言、沈佺期、閻朝隱等皆坐二張竄逐,凡數十人。”其中,杜審言被貶到峯州(今越南越池東南),閻朝隱被貶到崖州(今海南省海口市)。杜審言是在景龍二年(708)去世的,宋之問在《祭杜學士審言文》中,稱自己與逝者“窮海兮同竄,覆文房兮併入”。說明杜審言是和宋之問幾乎同時回洛陽的。另據《舊唐書·列傳·文苑中·閻朝隱》:“易之伏誅,坐徙嶺外,尋召還。”與他們一起流放的還有司禮少卿、知制誥崔融。《舊唐書·列傳·文苑中·崔融傳》:“及易之伏誅,融左授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刺史。尋召拜國子司業,兼修國史。”一個“尋”字,表明閻朝隱、崔融回京的時間很早,起碼不晚於宋之問與杜審言。

再回到沈佺期。神龍政變後,沈佺期被流放到了驩州(治所在今越南義安省榮市),杜審言先於沈佺期翻過大庾嶺,而且在過嶺之前給沈佺期寫了一首詩。後到的沈佺期寫了《遙同杜員外審言過嶺》的和詩。可是,奇怪的是,杜審言卻先於沈佺期被赦免回京了。其原因從沈佺期的《初達驩州》詩中可以窺見一二。該詩說:“流子一十八,命予偏不偶。配遠天遂窮,到遲日最後……”意思是這一批一共流放的有18個難兄難弟,就數自己的流放地最遠,最後一個到達。朝廷爲什麼把沈佺期流配得最遠?其唯一的解釋就是,沈佺期是掌權的人最不喜歡的人。所以,大赦了,大家都赦回了,還把你沈佺期撂在那裏,叫你很在南方“涼快”,你說可氣不可氣?誰知道壞事變好事。如果沈佺期早早地和宋之問一起回到京城,再趟一次渾水,憑他那性格,也一樣變成冤死鬼了。可是,命運卻鬼使神差地把沈佺期留下了。到了唐玄宗掌權,按照“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邏輯思維,沈佺期被召回,其後的命運就與宋之問迥異了。

其實,這也反映了沈佺期與宋之問在性格上的差異。沈佺期雖然與宋之問在詩歌上的成就相儔匹,以“沈宋”並稱,但宋之問的人緣關係似乎比沈佺期好。據《新唐書·陸餘慶傳》:餘慶“雅善趙貞固、盧藏用、陳子昂、杜審言、宋之問、畢構、郭襲微(徵)、司馬承禎、釋懷一,時號‘方外十友’。”另據北宋葉廷珪《海錄碎事》,後人把司馬承禎、畢構、宋之問、盧藏用、賀知章、陳子昂、王適、孟浩然、王維、李白等不全生活在同一年代的十位唐朝文人稱爲“仙宗十友”。這兩組“十友”中都有宋之問,而沒有沈佺期。由此可以看出,之問隨和一些,人緣好一些;佺期孤傲一些,“不結黨”。在當時,誰可以回京,誰不可以回京,是由朝中掌實權的人圈定的。極可能是,掌實權的人對宋之問的印象好一點,便把宋之問列入到了所謂情節較“輕”而可以回京的人員名單中。而沈佺期可能得罪了他們,就把沈佺期列入到了所謂情節較“重”的人員名單中而繼續在嶺南受“烤驗”。確實,說沈佺期的人緣不及宋之問並不是信口雌黃,空穴來風,這可從沈佺期的《被彈》中看出一二。沈佺期稱自己“平生守直道,遂爲衆所嫉”,而導致“萬鑠當衆怒,千謗無片實。庶以白黑讒,顯此涇渭質”和“事間拾虛證,理外存枉筆”。也就是說,武則天時代沈佺期得寵時得罪了一些人,以至於遭到彈劾後朝中沒有誰出來爲他說話,甚至還有人落井下石。其實,這次“赦到不得歸”對沈佺期既是壞事也是好事,使他避免了宋之問的悲慘下場。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年),沈佺期平反北上,景雲二年回到長安,於開元元年(713年)去世。也許,這就叫命運。

其實,神龍元年十一月中宗大赦天下的時候,張柬之已經失勢了。真正當權的是神龍元年二月坐上相位的武則天的侄子武三思。所以,赦免宋之問、杜審言等武則天時期以所謂“媚附二張”而獲罪的士人的真正主謀人是武三思。這不僅是武三思對姑姑提攜自己的一種報答,屬份內之事,也是對宋之問、杜審言、沈佺期等人的恩賜。實在是做了一件好事,是應該肯定的正義之舉。

再據《舊唐書卷七十七·列傳第二十七·崔義玄傳附崔神慶傳》:“神龍初,昌宗等伏誅,神慶坐流於欽州。尋卒,年七十餘。明年,敬暉等得罪,緣昌宗被流貶者例皆雪免……”這也說明,宋之問是被赦回的。

若從唐朝當年的交通條件看,一個遭貶的朝廷命官從嶺南逃回洛陽,可不是件容易事。一路上爲了不被人認出來,宋之問必須得隱名埋姓。他喫什麼,喝什麼,難道是要飯回來的嗎?他如果不住官方設的驛站,恐怕連長江都過不來,更別說洛陽了。再說,瀧州不見了“宋參軍”,一定要向朝廷報告,朝廷一定會責令緝拿。

對於宋之問這次恩赦歸洛,《資治通鑑·唐紀二十四》“神龍二年三月”條的記載是:“初,少府監丞弘農宋之問及弟兗州司倉之遜皆坐附會張易之貶嶺南,逃歸東都,匿於友人光祿卿、駙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韋后所爲,每與所親言之,輒切齒。之遜於簾下聞之,密遣其子曇及甥校書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贖。”當時宋之遜的流放地是播州(治所在今貴州省遵義市)。播州離瀧州甚遠,兄弟兩個同受貶謫,又不謀而合,分別從不同路線安全逃回首都洛陽,這也太戲劇化了。有這樣的巧合嗎?恕我孤陋寡聞,除了宋氏兄弟,我還沒有聽說過,在唐宋時代,貶謫到嶺南的官員有哪兩位能“聯袂”順利逃回京城的。《資治通鑑·唐紀二十四》“神龍元年”條還記載:“三思令百官修則天之政,不附武氏者斥之,爲五王所逐者復之。”“五王”即指張柬之、桓彥範、敬暉等五名神龍政變的骨幹分子。宋之問、宋之遜正是被“五王”所逐之人。很清楚,宋氏兄弟回京是由於武三思掌權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回到洛陽後有必要躲到王同皎家裏嗎?不敢相信《資治通鑑》的作者司馬光也這樣不實事求是。

其實,證明宋之問不是逃歸的,除了《初承恩旨言放歸舟》外,還有其他的詩爲證。其一就是知名度很高的《渡漢江》:

嶺外音書斷,經冬復歷春。

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

人們在讀這首詩時,往往只記住“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它常被人們引用,成爲表達鄉思鄉愁的名句。而前兩句“嶺外音書斷,經冬復歷春”,則常被忽略。其實,它不僅爲後兩句所表現的心理感受,提供了真實的時間背景,更爲理清史書強加給宋之問的一段公案提供了重要的時間節點,關乎着對宋之問人品的評價。

按照《渡漢江》的“經冬又歷春”推算,宋之問離開瀧州啓程回洛的時間最早在神龍二年夏初。這時候史書指控他要告密的王同皎其實早在三月份就已經被處斬了,他還告密什麼?

據《資治通鑑》等史書記載,武則天於神龍元年十一月去世,二年正月,唐中宗護送武則天靈駕還長安。三月初七,中宗以謀反罪將王同皎在都亭驛(今洛陽老城東大街西段以北區域)前處斬。而王同皎等人選擇的密謀刺武的時機,正是武則天靈駕西去的時候。這說明,神龍二年正月初是王同皎等人密謀刺武的時間下限,而其上限則要推到武則天去世前的神龍元年十一月。當時宋之問還在瀧州流放,是不可能偷聽王同皎等人“策劃於密室”的悄悄話的。所以,不管王同皎謀殺武三思一案是誰告的宻,都與宋之問無涉。

再看宋之問的另一首詩《漢江宴別》:

漢廣不分天,舟移杳若仙。

秋虹映晚日,江鶴弄晴煙。

積水浮冠蓋,遙風逐管絃。

嬉遊不可極,留恨此山川。

從標題就可以看出宋之問是奉詔而回。因爲“逃歸”之人是不可能與朋友、同僚“宴別”的。詩文中流露出來的輕鬆愉快心情,也說明是北歸,而非南放。一句“秋虹映晚日”,更是把宋之問北歸渡漢江的時間節點定在了神龍二年秋天。而宋之問到達洛陽的時間恐怕就在秋末或秋冬之際了

試想,王同皎一夥策劃刺殺武三思時,宋之問遠在嶺南,而他回來時,王同皎等被誅殺都多半年了,他怎能偷聽並向當局“告密”?

宋之問的這幾首詩,不是物證勝似物證,有力地駁詰了史書對他的“莫須有”指斥。看來,史書也有“穿越”的時候,“關公戰秦瓊”不光出現在相聲舞臺上。

再說洛陽人張仲之。《舊唐書·宋之問傳》的記載是:宋之問“匿於洛陽人張仲之家”(與《資治通鑑》匿於友人“王同皎家”相矛盾)。翻閱許多資料,只知道參與王同皎等謀殺武三思案的重要罪犯張仲之是洛陽人,關於其身世,在《舊唐書卷一百·列傳第五十·蘇珦傳附子蘇晉傳》中,是這樣說的:“初,晉與洛陽人張循之、仲之兄弟友善,循之等並以學業著名。循之,則天時上書忤旨被誅。仲之,神龍中謀殺武三思,爲友人宋之愻所發,下獄死。”一個“初”字,說明是年輕時候的交往。關於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對比此案其他罪犯的資料窺知一二。先看王同皎。駙馬都尉王同皎是謀殺武三思案的主謀。據《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忠義·王同皎傳》,王同皎“長安(701年-704年)中,尚皇太子(即後來的中宗李顯)女定安郡主。授朝散大夫,行太子典膳郎”。由此推算,王同皎於神龍二年蓄意謀殺武三思時,年紀一般不應超過25歲。但是,據《大唐故駙馬都尉光祿卿贈左衛大將軍王公(同皎)墓誌銘並序》的記載,是“時年卅六”。說明王同皎同公主結婚時已經過了而立之年。王同皎爲什麼會到這個年紀才結婚?不能排除是二婚。不管如何,王同皎還是比較年輕。此案還有一個參與者叫王琚。據《新唐書卷一百三十四·列傳第四十六·王琚傳》,王琚“時年甫冠,見駙馬都尉王同皎,同皎器之。會謀刺武三思,琚義其爲,即與周璟、張仲之等共計”。這段話告訴我們,謀殺武三思時王琚是20歲。由此可以推斷,張仲之與王琚一樣,都應是王同皎網羅的要刺殺武三思的“義士”,年紀也應該與王琚不相上下,在二十多歲,屬血氣方剛的熱血青年。

其實,張仲之乃一亡命之徒,是王同皎僱兇殺人的受僱者,而宋之問乃大唐當時首屈一指的詩人,兩者道不同不相爲謀。再說,宋之問當時都過了知天命之年,張仲之與之年齡懸殊,不僅不是一代人,恐怕相互都不認識。所以,宋之問“匿於洛陽人張仲之家”壓根就沒有這回事。由是,“之問令兄子發其事以自贖”就更荒唐可笑了。宋之問“自贖”什麼?根據法學理論,如果人要作案,一定要有動機。宋之問不存在“自贖”的動機,因此,這就是一個強加於人的理由,所以,一經推敲,就露餡了。

最後,再看看王同皎刺殺武三思案是誰告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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