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年紀稍長的父母通常會提前立好遺囑,將財產進行分配。但在我國,由於觀念等方面的因素,普通家庭一般沒有提前立遺囑分配財產的習慣。一方面,是對死亡有所忌諱或怕提前立了遺囑影響關係;另一方面,是人們對相關法律的認知有限,認爲父母的財產理所當然全部歸子女所有,而且現在多數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人們就更忽視財產繼承糾紛了。

房子是大額資產,在遺產中佔比較大,對於父母將房子留給子女,常見的過戶方式有3種:繼承、買賣、贈予,這其中還會涉及父母“在世”辦理和“離世”辦理兩個時間點。父母將房產留給子女,辦理過戶的時間很重要,別再忽視了!

一、父母健在時,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很多人覺得這是多此一舉的做法,但其實這對於不少人來說是最划算的過戶方式。以一套89㎡、滿五唯一、價值100萬的房子爲例,父母健在時,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產生的費用如下。

契稅:面積小於90㎡契稅爲房子總價值的1%,面積90㎡以上的爲1.5%,例子中的契稅是1萬元;

增值稅:房子不滿兩年需繳納, 滿兩年後免徵;

個稅:非普通住宅是交易總價的2%,普通住宅是1%,房子滿五唯一免徵。

加上其他大大小小的費用,例子中的房子整個過戶流程產生的費用不足2萬元。如果不考慮出售繼承所得房產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筆費用似乎偏高。但很多人繼承父母的老房子後,都會選擇轉手賣掉,這樣一來父母健在時,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就是省錢的方式了。

二、父母健在時,以贈送的途徑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這是父母自願把自己的房子無償送給子女的方式,產生的費用有契稅、公證費、評估登記費等。 契稅按房產總價值或登記價的1%~3%繳納,父母健在時,以贈送的途徑將價值100萬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整個流程產生的費用最多是4萬元左右。

三、父母“離世”後,房產由子女繼承並辦理過戶

這個過戶時間和方式是大多數人認爲理所應當,也是最省事、省錢的。父母“離世”後繼承房產的辦理手續相對其他方式來說很簡單,而且不用繳納契稅、個稅等費用,只要交足額的公證費和登記費即可,這些費用加起來也就幾千元,相對於其他過戶方式產生的費用來說算是少之又少。

當然,凡事有利有弊,父母“離世”後繼承房產的過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子女後期要將繼承所得的房產轉手賣掉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容易出現“七大姑八大姨”來爭奪房產的情況。比如,小明的父母有一套房子,其父親先離世且當時奶奶仍在世,幾年後其奶奶和母親也先後逝世。小明沒有父母親的遺囑,想順利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並過戶就要先過“七大姑八大姨”那關。

因爲在父母“離世”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繼承者出示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而辦理繼承公證書要將全部有繼承房產資格的親戚也就是“七大姑八大姨”都到公證處才能進行。爲什麼“七大姑八大姨”有繼承權?理由很簡單,小明的父親離世時,其奶奶在世,此時房產的繼承人分別是奶奶、小明還有其母親。奶奶離世後,屬於奶奶的那份,繼承人有奶奶所有的孩子也就是小明的叔伯、姑姑,如果小明的伯父也離世,伯父的那份由堂哥堂姐繼承,以此類推就會出現“七大姑八大姨”搶房子的情況。

所以,父母將房產留給子女,除了要注意過戶方式的選擇,過戶時間點也同樣不可忽視。父母健在時,以贈送的途徑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是最貴的一種方式,而父母離世後繼承房產雖然便宜,但如果着急出售,那20%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小數目,而且如果沒有立下有效遺囑,還可能面臨糾紛。所以,從長遠來看,父母健在時,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是比較理想的方式。最後,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