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警方通報2名男童在車內窒息身亡,該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

家屬認爲車主有一定責任,稱車不鎖導致小孩進入。車主家屬認爲無責,稱車當時停放自家庭院內,兩男孩是私自上車。

車主有沒有下車關門落鎖的義務?沒有落鎖,是否算有過錯而要承擔責任?對於此事,你怎麼看呢?

律師:車主未鎖車門,

是否構成“過失”?

對於此案件,有律師表示,無論刑事亦或民事責任,都需從車主未鎖車門的行爲是否構成“過失”來展開。

也有律師認爲,根據警方通報內容,本案兩名男童屬於意外死亡,車主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主要責任在於監護人。

▲涉事車輛停放位置

在刑事責任上,車主停車後根據一般人的常理認知推斷,不會預料到車內悶死事故的發生,該事故的發生屬於意外事件。

在民事責任上,車主在沒有確定車門是否處於鎖上就自行離開,是對自己財產權的一種處置,法律沒有要求車主離開務必上鎖。

另外車輛處於一個私有的民宅院子裏,車主對事故的發生主觀上不具有過錯,停放車輛的行爲也不是一個侵權行爲。

有網友提出疑問表示,車主的鑰匙出現故障已有一個多月,這種情形下車主是否依舊無責?

律師認爲關鍵要看車輛停放場所是否影響公共安全。下面就有一個車主需要負責的案例:

車輛停球場忘鎖車門致人窒息,

車主擔20%的責任

去年,廣西車主陳某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某球場上便離開,當時一名未滿16歲且有智力障礙的少年進入車內被悶死,隨後家屬向車主進行索賠。

▲網絡配圖

結果車主被判承擔20%的民事責任,法院認爲由於車主的疏忽大意,沒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場所的車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