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22分许,一辆牌号为闽AG7M25的小车经过晋安区安亭路时,驾驶员将一张用过的纸巾抛出车窗。附近市民恰巧拍下这一幕,并向警方反映此事。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传唤驾驶员齐某后发现其无证驾驶。

经调查了解,齐某开车向车窗外抛撒纸巾的行为属实。此外,民警还发现,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扣2分、罚款50元;该办法第74条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拘留15天、扣留机动车。

针对齐某两项违法,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5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还通报了两起车窗抛物案例,6月19日和25日,闽AD875学、闽JFS651分别被抓拍到车窗抛物,相关当事人面临处罚。

据了解,长期以来,福州交警持续对汽车驾驶员及乘客随地吐痰、乱扔烟蒂、车窗抛物等行为开展整治,并接受市民举报。民警表示,交警部门倡导、鼓励市民加入到交通违法整治的队伍中来,市民若发现交通违法,可通过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的“随手拍”举报功能,举报10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市民还可通过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门户网站进行举报。

此外,交警提醒,根据规定,不仅司机向车窗外抛物要接受处罚,车上的乘客有此类行为,同样要接受处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要接受警告、罚款10元。在此,警方呼吁市民在行车中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行车。(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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