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將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單位和個人最高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4732元,最低月繳存額合計則不低於142元。

2020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申請一個繳存比例。

此次調整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標準方面,調整後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爲19713元(2019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8850元×3倍÷12個月),最高月繳存額爲2366元(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19713元×最高繳存比例12%),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4732元。

“保低”標準方面,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72元(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720元×最低繳存比例5%≈86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72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58元(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570元×最低繳存比例5%≈79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58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42元(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420元×最低繳存比例5%≈71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42元)。(記者 林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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