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

《關於開展常州市2020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62)、《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蘇建金管〔2018〕282號)等文件的規定,經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對常州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哪些人在調整範圍內?

2020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包括在疫情期間申請緩繳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個人繳存人員。

調整哪些內容?

繳存基數

1.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參加或新調入的職工,月繳存基數爲該職工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

3.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調整爲26100元;繳存基數的下限不作調整,即:常州市區(含武進區、經開區)爲2020元,溧陽市和金壇區均爲1850元

繳存比例

1.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範圍內,由單位自主選擇確定,一個年度內繳存比例只能調整一次。符合《關於貫徹<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常公積金委〔2018〕2號)規定的各類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程序申報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2.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在2020年度繳存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確定,繳存比例統一爲20%

3.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繳存比例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者

應在匯繳2020年7月份的

住房公積金之前進行基數調整

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方式

單位辦理

單位持法人數字證書一證通登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http://www.czgjj.com)單位業務模塊辦理。未申領法人數字證書一證通的可到各區域數字證書辦理點(諮詢服務電話:86605082)申領並開通後再辦理。

個人繳存者辦理

登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http://www.czgjj.com)個人業務模塊或登錄“常州住房公積金”微信公衆號進入“業務辦理”模塊辦理,開通建行手機網銀客戶也可登錄建行手機APP-悅享生活-常州公積金辦理。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線上業務辦理協議的個人繳存者,可登錄“常州住房公積金”微信公衆號簽訂線上業務辦理協議再進行調整。

其他事項

(一)爲確保基數調整工作順利實施並按時繳存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若託收單位及個人繳存者在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未辦理基數調整手續,由公積金中心在託收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自動做基數不變調整。

(二)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全面實施託收繳存方式,從6月份開始將不再接受已辦理託收的單位主動打款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爲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各項業務,各單位在基數調整時要對單位基本信息和本單位職工個人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如單位名稱、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註冊地址、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動或有誤,單位經辦人應及時到公積金中心變更信息;如發現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誤或缺失,請單位經辦人通知職工本人到公積金中心修改。

(四)疫情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的單位,從7月份開始恢復繳存。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在2020年12月底前補繳到位。

(五)各單位在繳存基數調整過程中,遇到問題請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公積金查詢方法

來源:常州市政府網、常州住房公積金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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