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都知道,在工作期間因爲工作原因受傷,肯定要認定爲工傷。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會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而且也轉嫁了用人單位的風險,一旦發生意外,可以走保險解決。

男子到工廠上班的第1天,腳跟就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他要求老闆賠償3萬塊錢,老闆覺得很委屈,入職都沒有辦,就出了這事,那麼最後雙方又是如何協商解決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男子第1天上班摔傷

一男子在網上找了一個汽修廠焊工的工作,應聘成功後,與對方約定了上班的時間、地點以及薪資,可是沒想到這個男子去上班的第1天,還沒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從罐車上摔了下去,腳後跟粉碎性骨折。爲了醫藥費的問題,跟公司一直沒能協商一致,所以男子找了記者求助。

男子跟記者說,打鋼釘做手術花了15,000元,過半年之後還得拆鋼釘,記者問他,廠子裏對他進行培訓了嗎?男子表示,從來沒有培訓過,而且自己上了罐車,也沒有人阻止。

簡單瞭解了情況之後,記者和這名男子來到了汽修廠,但是門衛不讓記者和男子進入,還說有事直接聯繫廠長,後來記者在門口給廠長打了電話,廠長表示,記者可以進來,但男子不能進去,如果對方要鬧的話,記者也不能進,在這工作連5分鐘都沒有就摔了下去,跟廠裏是沒有關係的。

記者來到廠長的辦公室跟廠長協商這件事,對方說,並不是不願意承擔責任,而是在選擇醫院的時候發生了分歧,廠長讓男子上市三院,因爲距離近費用也少,但男子卻偏要選擇省三院,當時廠長就表示,如果上省三院的話,不會負擔費用。

雙方還在進一步溝通協調

記者跟這位廠長協商,可不可以按工傷走,二次手術的時候,再做這名男子的工作,到時候去市三院。對記者的這個解決方案,廠長表示認可,但是他說,不可能15,000塊錢都報,因爲工作的時間太短了。

記者又就這個問題諮詢了律師,律師說,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是就工作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並且在工廠的允許下開始上班,所以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應該算作工傷。

記者把有關情況反饋給這名男子,男子表示,私了算了,廠子拿3萬塊錢,把拆鋼釘的錢出了,如果市三院2000塊錢就能做後續的治療,也可以選擇市三院。目前,雙方還在就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希望可以達成一致。

出了這樣的事,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男子自己,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情況。雖然男子是第1天上班,但公司也應該承擔責任。提醒廣大用人單位,一定要辦好相關的入職手續及保險事宜,再讓勞動者工作,而且要進行基本的培訓,尤其是對於一些有危險的工作,更應該格外注意。你認爲,這件事怎樣解決最爲妥當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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