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們說到了,兩江總督曾國藩每年的收入爲18155兩白銀,換算成人民幣的話,就是3631000元。當然,這只是“合法收入”,如果加上一些“灰色收入”的話,那麼一年的俸祿遠不止這麼點。

但儘管如,這樣的鉅額收入卻也仍然無法滿足身爲總督的曾國藩的支出需要。這究竟是爲何呢?

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曾國藩的這些收入是怎麼來的,爲何能有這麼多?

根據相關史料記載,清朝的地方官只有俸銀,沒有俸米,而一品官每年的俸銀爲180兩,二品官爲155兩。

總督,在清朝的官職品級中爲正二品,因此每年能領到的薪俸爲155兩。如果按照一兩白銀兌換200元人民幣來計算的話,那麼總督一年的俸祿就是31000元,約合月薪爲2583元。

不過只是基本工資而已,早在雍正年間,雍正帝就考慮到地方政務的需要,因此特地給督撫們一筆補貼金,即所謂的“養廉銀”。而根據當時的規定,兩江總督一年的養廉銀爲18000兩。

這也就是說,兩江總督曾國藩一年的合法俸祿就有18155兩。同樣地,按照一兩兌換200元來計算,那麼他一年的收入就有3631000元。

所以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曾國藩還是一個典型的“高薪階層”人員。按理來說,這樣的薪資水平應該足夠應付他的開銷纔對,可爲何還是不夠花呢?

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就得來看一下清朝的大員們平時都是怎麼花錢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清朝時期的財政制度和今天是不一樣的。按照現在的財政制度來看,公務員的工資雖然不怎麼高,但他們卻享有相當不錯的福利待遇,至於高級公務員就更不用說了,比如什麼住房補助、差旅補助等等;

然而在清代,省級的官員不僅沒有這些補助,反而還會有很多的支出負擔!

作爲總督,首要的支出當然是個人支出!總督身爲地方上最大的官員,其衣食住行都需要有一定的排場。比如就拿服裝來說,清朝當時一個知縣的一套服裝就價值三四百兩,總督就可想而知,一套衣服上千兩白銀再正常不過了。

而且這還僅僅只是服裝上的支出,還有出行、請客喫飯、人情來往等等,都是一筆筆不小的支出。

其次便是“家庭支出”。

據記載,清朝大官的家庭中,往往都是數世同堂的,不像尋常百姓家一樣,孩子成家後便會分開來住。在清朝,一旦當官,除了父母兄弟依靠不說,就連那些宗族親戚,甚至是八竿子都打不着的遠親都要來投奔。而俗話說“僧多粥少”,一個人的收入要維持幾十口人的生活,其困難可想而知。

比如在康熙四十一年的時候,御史劉子章就奏報康熙說:“每見知府家口多至三四百人,州縣家口多至一二百人,並挈工匠、雜技之流,聲色歡娛。”

所以由此可見,清朝大員的家庭支出之甚。

第三便是“社交支出”了。

這裏的社交支出又可分爲兩點:一是官場上的社交活動,比如請客喫飯,送禮等等。二是賙濟一些遠方親戚。而這對於清朝的那些大官們來說,都是一項不小的支出。

關於這一點,我們在雍正年間的一則奏報中就能看到:“奢靡侈用之人不知謹節,賓朋、宴會、親戚、交遊、公事、應酬、迎送、饋送”。

所以你看,清朝的大員們雖然收入很高,但他們的支出也很高,並且在很多時候,他們的合法收入是無法滿足這些支出的,因此他們有些人也會弄點“灰色收入”!

而如果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就很難再收回來了。因此我們會發現,在晚清的時候,各種貪官污吏層出不窮,官場變得異常腐朽混亂。而這也是清朝覆滅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這些對於身爲兩江總督的曾國藩來說,更是深有體會!但除了這三項支出之外,竟然還有給身邊工作人員的開支。

所以凡此種種,曾國藩一年的合法收入雖然有300多萬,然而卻無法滿足他的開支需求。如果換做是你,也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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