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坚持某条具体边界的走向,进而拒绝举行边界谈判,这事实上是从外交交涉发展到一意孤行。在谈判的过程中,不管其中的一方采取怎样不妥协的立场,总还容许双方找出某些保全面子的方式,甚至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某种程度的让步,达成一项双方满意的妥协。但采取寸步不让的立场和拒绝谈判的态度,就等于要一方默认他方单方面强加的决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出路。这样的态度一旦应用在边境问题上,就会导致对有争议的领土进行武力争夺。

印度采取上述的对待麦克马洪线的态度,最早是在一九五O年十一月,以议会质询的方式透露的。当时有人要求尼赫鲁总理(他当时还兼外交部长)申明,在印度和西藏之间是否有一条已经划定的边界线,尼赫鲁回答说: 从拉达克区域到尼泊尔边界,又从不丹到伊洛瓦底/萨尔温江(Irrawaddy/Salween)在阿萨姆邦的分界处,西藏都和印度接壤。从不丹向东的边境已经清楚地由一九一四年西姆拉条约所确定的麦克马洪线划定。从拉达克到尼泊尔的边境是主要由长期的习惯所确定的。

一名议员问道,这条边界线是否已为西藏所承认。尼赫鲁回答说,“我认为这条边界上有几段已经被承认,这要看尊敬的议员讲的是哪一段。”接着有人问道,据说有一份中国的新地图标明边界线是在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尼赫鲁说,“不对,先生。就我们所知,并没有什么新的中国地图。但是过去三十年来,中国的所有地图都把现在属于印度的东北边境的一部分领土,标成不属于印度。”议员们进一步追问关于中国地图的问题,尼赫鲁就以下述的声明结束了议会的讨论:“我们的地图表明麦克马洪线是我们的边界,不管地图不地图,这就是我们的边界。

这个事实没有变。我们坚持这条边界,我们决不让任何人越过这条边界”。 印度在地面上以及官方声明中,都把麦克马洪线定为边界线,而又不直接通知中国。一九五二年印度政府内部曾有人对这种做法提出责难。 在此以前,印度已经失去了使麦克马洪线的地位合法化的一个机会。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向印度驻北京大使提出应尽早处理有关稳定西藏边境的问题,并建议由印度、中国和尼泊尔三国之间举行会谈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印度方面关于这次谈话的记录,周恩来还曾说到:“印度和中国之间不存在领土争端或纠纷。”——这就进一步证实中国曾决定接受麦克马洪线作为印度的东北边界线。 印度政府答复说,它欢迎周恩来所建议的谈判。

但是,中国和印度双方都没有把这项建议贯彻下去。尼赫鲁后来解释说,“我们认为既然我们的边界是清楚的,那就谈不上由我们方面来提出这个问题”。结果,两国政府不是讨论边界问题,而是讨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印度继承了英帝国在西藏的一些权益,如何使之适应于当代的情况的问题。一九五二年七月,中国正式提议解决由于印度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权益和资产而引起的某些“悬而未决的具体问题”,并列举了诸如商务往来、贸易以及印侨待遇等问题作为讨论项目。印度早就通知中国,表示准备就印度在西藏的现存权益问题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这时也就同意了中国的建议。双方都没有再提及边境问题。

就在这个关头,印度政府中有一名高级官员对政府不提麦克马洪线问题的决定表示了异议。巴志帕伊(G.S.Bajpai)爵士是英国赖以统治印度的文官系统中最显要的官员之一,他担任了印度独立后的第一任外交部秘书长。 [ 注: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是印度外交部的最高级文官,其次是外事秘书(Foreign Secretary),再其次是联邦事务秘书(Commonwealth Secretary)。 ] 一九五二年时巴志帕伊已辞去秘书长的职务,担任孟买邦长。当时他以邦长的身份写信给印度外交部,敦促印度政府主动向中国政府提出麦克马洪线的问题。

他警告说,对于中国说来,麦克马洪线可能是“英国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疮疤之一,中国可能想在修改边界的基础上医治或者消除这个疮疤,而这种修改可能既不会使我们高兴,又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尼赫鲁和当时正回国述职的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讨论了这个建议,并由潘尼迦答复巴志帕伊。潘尼迦告诉他说,尼赫鲁总理认为提出麦克马洪线问题不符合印度的利益。潘尼迦解释说,尼赫鲁的看法是既然印度已经毫不含糊地公开申明麦克马洪线是边界线,那就应该让中国来提出问题。假如由印度提出,“就会迫使[中国人]在以下两种态度中作出选择:或者是接受我们和西藏过去签订的条约;或者是拒绝这个条约,同时建议谈判。

鉴于历届中国政府明确拒绝承认印藏条约对它们有约束力,因此,很难设想中国会采取第一种态度,而第二种态度则将对我们不利”。 潘尼迦接着说,如果“中国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拒绝谈这个问题,并且可以采取尼赫鲁总理[在他的公开声明中]所采取的立场,即麦克马洪线南边的领土是我们的,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巴志帕伊并没有被说服。

他指出:中国曾经要求解决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中国人既然“从来没有同意把麦克马洪线作为西藏和我国之间的边境线,他们多半不会认为这条边境线已经确定。当然,他们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是不会提出这个问题的”。他争辩说,印度应该干脆利用这个机会通知中国,印度认为麦克马洪线是边界线,并打算把它当作边界线来对待。中国或者同意,或者对印度的声明置之不理(听任人家把它的沉默解释为默认),或者不同意。无论如何,印度将从而摸清中国的立场。但当时决定早已作出,巴志帕伊最后提出的意见就成了一场已经结束了的争论的注脚。

在一九五四年谈判缔结关于西藏通商和交通的新协定时,印度代表团没有提到边界问题,而且是有意地避开了这个问题。不仅如此,印度人连一九一四年英国同西藏为了履行西姆拉条约而签订的贸易协定也没有提及,而是把这次谈判仅仅当作是一九O八年中国同英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继续。 这表明当中国重新在西藏行使权利的时候,印度对西藏的政策也发生了转变。一九四八年中国国民党政府曾向印度指出,一九O八年协议三十年有效期已满,应当重新谈判。印度政府当时答复说,它只承认一九一四年印藏协定有效。正是这个答复促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再度申明:中国认为西姆拉条约以及由该条约所产生的一切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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