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獲批!重磅創新產品來了,富國、大成、中歐、萬家“拔頭籌”!

中國基金

又有一類重磅型基金產品即將出爐!

在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如火如荼之際,作爲配套的基金產品,首批四隻創業板2年定開混合型基金正式獲批,而這四隻產品花落:富國、大成、中歐、萬家。

來自業內信息顯示,創業板2年定開混合產品主要是爲參與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最大亮點是,這類2年封閉運作產品大概率可以參與創業板戰略配售。目前創業板註冊制受理企業已經增至50家,業內預計這些獲批基金可能會盡快進入發行,將成爲普通投資者分享創業板改革紅利的利器。

目前等待批文的此類產品還有8只,未來可能還將有更多產品出爐。

首批四隻基金今日獲批

早在5月7日,證監會最新產品申報信息中出現了一類新產品——創業板兩年定開混合型基金。

一個多月後,這些基金終於迎來獲批的的消息。基金君獲悉,今日中歐、大成、萬家、富國旗下創業板2年定期開放混合型產品獲批。

名字分別爲:

富國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歐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萬家創業板2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而單從名字來看,獲批的四隻基金有兩大特色,1、兩年定期開放式產品,2、混合型產品。當這些基金上報之際,行業就傳出消息稱,這類基金的最大亮點大概率是可以參與創業板戰略配售。

大成基金表示,大成創業板兩年定開混合基金是創業板註冊制量身定製量戰略配售基金,可以主動選股,可以打新,可以戰略配售。需要說明的是,公募基金中,只有封閉式的戰略配售基金纔可以獲得戰略配售資格,其中可投科創板的基金的封閉期多爲3年,而戰略配售創業板基金的封閉期爲2年。

而作爲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延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國家戰略,是資本市場從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的突破,是推動全市場實施註冊制改革“從1到N”的關鍵一步。業內人士認爲,可以科創板爲參照,來看待創業板的投資空間和投資價值。

首先,創業板的投資空間較科創板更大。創業板上市公司數量是科創板的8倍;創業板總市值是科創板的5倍;創業板平均自由流通市場是科創板的2倍左右。其次,創業板價值驅動的傾向會更加明顯。創業板存量股票漲跌幅限制由正負10%調整爲20%,對當前創業板生態會有很大的衝擊和影響,目前創業板市值已達萬億級別,放開漲跌幅限制之後整個板塊頭部化特徵將更加明顯。

此外,據證監會最新基金審批表顯示,目前還有8家基金公司也上報了此類產品,未來這一類產品還將進一步擴容。

創業板指創4年多新高

創業板相關ETF合計吸金逾70億

今年以來,創業板指數漲勢強勁,截止6月24日收盤,創業板指報收2382.47點,年內漲幅超過30%,創2016年1月7日以來新高。從月度漲幅上看,創業板指數今年6月份及4月份漲幅均超過10%,上漲幅度分別達到14.18%、10.55%。

創業板50指數今年以來更是大漲近40%,遠超今年其他主流指數表現。

創業板相關ETF也展現出強大的吸金效應,wind數據顯示,截止6月24日,名稱中包含有創業板的股票型ETF共有16只,其中,易方達創業板ETF最新規模166.78億元,爲目前場內規模最大的創業板ETF,此外,華安創業板50ETF最新規模也達到89.60億元。

從年內規模變化上看,華安創業板50ETF規模增長34.54億元,位列相關創業板ETF吸金榜首,相比去年年末,規模增幅高達62.73%。華安創業板50ETF也是今年12只規模增長超過30億元的股票型ETF之一。

除此之外,其他創業板相關ETF中,南方創業板ETF、華夏創藍籌ETF今年規模增長均接近10億元,截止6月24日,所有16只創業板相關ETF合計規模353.06億元,年內吸金72.30億元。

創業板註冊制受理企業增至50家

6位公募基金人士躋身創業板上市委候選人

繼6月22日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批IPO受理企業亮相之後,近期,第二、第三批受理企業相繼出爐,包括廣東科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松原汽車安全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蒙泰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計已受理IPO在審企業家數達到50家。

按照證監會分類,上述50家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獲受理企業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業的企業數量最多,合計共有10家,紡織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三個行業也各有3家企業。

從註冊地上看,註冊地在廣東的企業高達13家,註冊在浙江及北京的企業也均超過5家。

根據6月12日,深交所發佈的《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覈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深交所基於首發在審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覈順序和已有審覈成果,按照註冊制審覈程序和規則,開展審覈工作。首發在審企業的具體安排如下:

1.對於已通過發審委審覈的,按照《通知》執行。

2.對於中國證監會審覈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覈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覈成果接續審覈,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審覈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3.對於中國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覈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覈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覈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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